作者LLD (喔喔....)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討論] 棒球版判決
時間Mon Oct 25 22:57:51 2004
※ 引述《crossbird (雌雄同體陰陽師)》之銘言:
: ※ 引述《LLD (喔喔....)》之銘言:
: : 這位就顯然念法律念的不好了
: 大豆的法律應該唸得不錯才是,不過你倒是沒搞清楚一些事.
應該??
看來對權威的盲從是某些人的人格特質
: : 那請問當時的板主是三位還是一位?
: : 不管是幾位,都跟本次爭議點沒有關係
: : 不知道你亂入這點的用意是...???
: : 還是只是要告訴大家妳念過法律?
: 棒球板的板主編制上共有三位,之前僅有beek一位,
所以是幾位? 誰管你編制不編制
爭議發生點版主就是只有一位
但重點是三位或一位嗎?
這跟這次爭議有什麼關係?
妳所謂的大豆拿這點來做文章 還做錯
但沒關係,在妳心中她法律很好的 我知道
: 所以依mousepad於10月4日公佈的組規,仍必須依選舉產生另二位板主.
: 而此次爭議,就是因為這兩位板主的選舉是否有效而產生.
: 必須分辨的是,棒球板是"三位板主",而不是"一板主二副板主",
: 所以takearest試圖以台北市長選任副市長來形容此次"板主選舉"爭議,
: 顯然是比喻失當.
: 誤他人正確的說明為亂入,你的行為更能該當亂入的涵義.
正確的說明??撲撲撲
: : 是哪種權限?
: : 是總統必須公佈法律不得拒絕的權限,
: : 還是行政首長必須依法裁量的權限?
: : 而這樣的權限須不需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站長答覆:不用)
: : 須不需要符合比例原則??? (站長答覆: 不須)
: : 副版主和正版主的差異又和本次爭議有什麼關係???
: 國家體育場的組規說得很清楚,板主不論是經過連署還是經由現任板主提名產生,
: 小組長都有最後的決定權,所以板主的選任是小組長的權限.
先問你,什麼是權限?
權限有幾種??
: 與其又扯依法裁量,又是法律保留,建議你去看看組規如何規定比較實際.
講扯就表示妳不懂嘛
不懂去問問你的大豆阿
: 至於正副板主之別,前面說過了,請參照.
: : 這段就賣弄的有點噁心了,
: : 然後呢? 妳這一段要告訴大家的是.....??上法律通識嗎?
: : 更不用說司法院長還必然是大法官之一了
: 既然都有人認為台北市長因為地方自治爭議而與中央槓上時,應該找司法院長,
先問你,這件是跟本次爭議有什麼關係?
這個版是法律常識版嗎?
: 告訴他其實對象是"大法官會議"應該稱不上賣弄.
: 司法院長是大法官之一又如何,他又不是大法官會議,更不能單獨釋憲.
原po有說司法院長釋憲嗎?
人家是說是請教司法院長
釋憲當然是解決憲政爭議最後的一步
但誰告訴你就不能去請教司法院長? 差別只在後者沒有強制力
今天我和妳有法律上的紛爭
所以我們兩個去找個律師請教一下,請她給我們意見
這樣不行嗎????
一定要直接上法院打官司才可以?
妳所謂的大豆(還是豆大? 還是大大??)
一定要把解決憲政爭議限縮為只有唯一的一種手段-->大法官釋憲
倒是不知道哪家哪派的學說呢
: 誠摯的建議你,先去把相關文章跟規定看過再表達意見會比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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