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看板PttLaw
標題Re: [申訴] #1bDSJHhh (Violation)
時間Wed Nov 15 23:24:11 2023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本案經法務站長依本部長期以來的判例作為處理,
符合本部一貫以來實質審查簽名檔認定。
不能以符號限制其實質認定,本站並非以形式認定,礙難照辦。
使用者於簽名檔截圖他人之推文截圖,在本部歷來判例裡仍會判定違規。
諸如
#1UuWmgzA (Violation)、
#1UYDXvN3 (Violation)等。
本案由何人上傳並非爭點,而是申訴人作為引用者,是否經過當事人同意或授權。
當事人上訴歷經內部討論後由法務站長援引本部長期以來的判例作為依歸。
本國法律亦為各級審裁決有不同的見解,惟本站法務部較為單純,
在前例未廢棄、未更動的情況下,申訴人既以引用應承擔相關風險。
※ 引述《kuijun228 (Daoko小粉絲)》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kuijun228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bDSJHhh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1bD7LuFi (Violation)
: #1bD7OelV (Violation)
: #1bDSJHhh (Violation)
: 4.不服理由︰
: 簽名檔為--,但被檢舉人使用為——,屬非簽名檔定義,更何況 #1ZyYANkU
: 判決說明:
: 一、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所規定為:未經作者同意
: 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
: 合先敘明。
: 二、本案中,就檢舉人所檢附之證據,被檢舉人係以網頁連結使任意第三人皆可點選
: 並連結至其他網站以瀏覽相關圖片,與檢舉人所稱使用檢舉人推文有別,意即被
: 檢舉人並未直接重製檢舉人設計之文字於該文章中。
: 三、又查被檢舉人所呈現於本站之內容(即連結網址),乃不知何許人所上傳,並經由
: 被檢舉人使用該連結呈現於本站。
: 四、最後,應由檢舉人舉證該圖片所表示之內容為真實且存在於本站,否則僅以該連
: 結所連結之圖片究竟是否為真仍有疑問,且該圖片究為何人設計之文字亦尚待證明。
: 若以本人違反內容屬簽名檔為前提,相同判決為何有不一致性?
: 若本人無違反簽名檔為規,我已2/19判決為由相信pttweb所節錄之推文並不能真實代表為
: 站方之推文,pttweb所節錄站方文章並無完全一致,僅部分記錄不能完全真實記錄本站文
: 章。
: Pttweb網頁雖能記錄本站使者推發文,但本站使用者於本站發文後修該本站之文章內容並
: 未完整呈現於pttweb版。
: 我以我文章為例
: PTTweb網站記錄本人10/24發文
: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698156619.A.BA8
: 這是站方網址
: https://webptt.com/m.aspx?n=bbs/Gossiping/M.1698156619.A.BA8.html
: PTTweb不能更新本人文章之修改
: 以此證明pttweb網頁所呈現PTT站方推發文並非完整一致,與 #1ZyYANkU 判決中第四項完
: 全符合,亦即不能完全真實顯示本站內容之網頁截圖,難以用來當作本站真實性之證據表
: 示。
: 本人以 #1ZyYANkU 判決為依據,並無簽名檔違規之行為,遵照過往判決而行使判決內容之
: 無違規之行為,但今法務推翻過往判決與之大相逕庭,令使用者無所適從,並還須承擔後
: 果,本人難以信服。
: 本站使用者遵照法務判決,卻被推翻之新判決而承擔懲罰,實與法治精神相差甚遠。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1ZyYANkU (Violation)
: 判決主文:
: 本案駁回
: 判決說明:
: 一、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所規定為:未經作者同意
: 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
: 合先敘明。
: 二、本案中,就檢舉人所檢附之證據,被檢舉人係以網頁連結使任意第三人皆可點選
: 並連結至其他網站以瀏覽相關圖片,與檢舉人所稱使用檢舉人推文有別,意即被
: 檢舉人並未直接重製檢舉人設計之文字於該文章中。
: 三、又查被檢舉人所呈現於本站之內容(即連結網址),乃不知何許人所上傳,並經由
: 被檢舉人使用該連結呈現於本站。
: 四、最後,應由檢舉人舉證該圖片所表示之內容為真實且存在於本站,否則僅以該連
: 結所連結之圖片究竟是否為真仍有疑問,且該圖片究為何人設計之文字亦尚待證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3.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aw/M.1700061852.A.1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