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Legist2 (法务部pttlaw板法务)
看板PttLaw
标题Re: [申诉] #1bDSJHhh (Violation)
时间Wed Nov 15 23:24:11 2023
判决主文:
申诉驳回。
判决理由:
本案经法务站长依本部长期以来的判例作为处理,
符合本部一贯以来实质审查签名档认定。
不能以符号限制其实质认定,本站并非以形式认定,碍难照办。
使用者於签名档截图他人之推文截图,在本部历来判例里仍会判定违规。
诸如
#1UuWmgzA (Violation)、
#1UYDXvN3 (Violation)等。
本案由何人上传并非争点,而是申诉人作为引用者,是否经过当事人同意或授权。
当事人上诉历经内部讨论後由法务站长援引本部长期以来的判例作为依归。
本国法律亦为各级审裁决有不同的见解,惟本站法务部较为单纯,
在前例未废弃、未更动的情况下,申诉人既以引用应承担相关风险。
※ 引述《kuijun228 (Daoko小粉丝)》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kuijun228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
: (b)文章编号:#1bDSJHhh (Violation)
: 3.欲申诉之判决︰
: #1bD7LuFi (Violation)
: #1bD7OelV (Violation)
: #1bDSJHhh (Violation)
: 4.不服理由︰
: 签名档为--,但被检举人使用为——,属非签名档定义,更何况 #1ZyYANkU
: 判决说明:
: 一、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二目所规定为:未经作者同意
: 或授权,使用他人设计之图案、文字作为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
: 合先叙明。
: 二、本案中,就检举人所检附之证据,被检举人系以网页连结使任意第三人皆可点选
: 并连结至其他网站以浏览相关图片,与检举人所称使用检举人推文有别,意即被
: 检举人并未直接重制检举人设计之文字於该文章中。
: 三、又查被检举人所呈现於本站之内容(即连结网址),乃不知何许人所上传,并经由
: 被检举人使用该连结呈现於本站。
: 四、最後,应由检举人举证该图片所表示之内容为真实且存在於本站,否则仅以该连
: 结所连结之图片究竟是否为真仍有疑问,且该图片究为何人设计之文字亦尚待证明。
: 若以本人违反内容属签名档为前提,相同判决为何有不一致性?
: 若本人无违反签名档为规,我已2/19判决为由相信pttweb所节录之推文并不能真实代表为
: 站方之推文,pttweb所节录站方文章并无完全一致,仅部分记录不能完全真实记录本站文
: 章。
: Pttweb网页虽能记录本站使者推发文,但本站使用者於本站发文後修该本站之文章内容并
: 未完整呈现於pttweb版。
: 我以我文章为例
: PTTweb网站记录本人10/24发文
: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698156619.A.BA8
: 这是站方网址
: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698156619.A.BA8.html
: PTTweb不能更新本人文章之修改
: 以此证明pttweb网页所呈现PTT站方推发文并非完整一致,与 #1ZyYANkU 判决中第四项完
: 全符合,亦即不能完全真实显示本站内容之网页截图,难以用来当作本站真实性之证据表
: 示。
: 本人以 #1ZyYANkU 判决为依据,并无签名档违规之行为,遵照过往判决而行使判决内容之
: 无违规之行为,但今法务推翻过往判决与之大相迳庭,令使用者无所适从,并还须承担後
: 果,本人难以信服。
: 本站使用者遵照法务判决,却被推翻之新判决而承担惩罚,实与法治精神相差甚远。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1ZyYANkU (Violation)
: 判决主文:
: 本案驳回
: 判决说明:
: 一、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二目所规定为:未经作者同意
: 或授权,使用他人设计之图案、文字作为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
: 合先叙明。
: 二、本案中,就检举人所检附之证据,被检举人系以网页连结使任意第三人皆可点选
: 并连结至其他网站以浏览相关图片,与检举人所称使用检举人推文有别,意即被
: 检举人并未直接重制检举人设计之文字於该文章中。
: 三、又查被检举人所呈现於本站之内容(即连结网址),乃不知何许人所上传,并经由
: 被检举人使用该连结呈现於本站。
: 四、最後,应由检举人举证该图片所表示之内容为真实且存在於本站,否则仅以该连
: 结所连结之图片究竟是否为真仍有疑问,且该图片究为何人设计之文字亦尚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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