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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查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所定:未經作者 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 前述所指之「設計之文字」,應與本目裡提及之「設計之圖案」具有類同性質,而非屬使 用者在本站使用中英文等純文字PO文或推文的文字。 查BBS上慣常使用ANSI碼構成各種創意圖案,早期在BBS上的ANSI是逐字key出來,如今雖 然有多樣方便的程式及指令可供使用,讓ANSI的使用門檻降低非常多, 然ANSI碼的成像結果雖然像圖案,但實質仍然是由各種中文字、英文字母、符號、方塊或 箭頭等廣義文字構成。故保障使用者設計出之ANSI碼實乃本目所規定之目的。 ANSI可使用的各項中文字、英文字母、符號、方塊或箭頭,單獨拆開來看人人皆可自由使 用,但經過選擇使用及編排順序,從而賦與創造性,且本目另規定有「設計」此一要件。 設計是將作者的意識想法,透過具有識別性的方式去呈現,含有作者之獨立思維及智巧, 並融合個人技匠創作設計,具有一定的創造性;就法而言,著作權法第七條第一項有關編 輯著作之定義「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故「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以及「有無創作性」,是能否成為著作權法保護之要件,此 之創作性包含是否足以表現作者之個性或獨特性,不必達前無古人之程度,但至少必須具 有微量創意;或可參照教育部字典對於設計之定義為「預先規畫,製訂圖樣」。 上述皆可證所謂具創作性之「設計之文字」,應與PO文或推文中不具創作性之單純「文字 」有別。 另可觀本規則第六條第一款第一目將「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 文章。」定義為看板違規行為,顯然設立本規則之前輩有意將「文章」與「設計之文字」 兩者作區隔。 因此本站使用者所撰寫之PO文、推文皆屬於本規則所稱之「文章」,而非「設計之文字」 ,自不應適用本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 本站文章發表的格式設定,若在有使用簽名檔的情形下,會在文章本文下以「--」做為區 隔簽名檔及文章本文的方式呈現,然簽名檔本身亦為該文章之一部分組成,意即一篇文章 之組成可大部拆解為:標題(+引用回文)+文章本文+簽名檔(+推文)。使用者於本站發表之 文章,無論是文章本文、簽名檔或推文皆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應審視文字內容實質上是 否違規,而非放在本文或簽名檔而有所區別(僅在認定權人有所差異)。 更有甚者在PO文時刻意在文章本文末端加上「--」後再加上幾句話,此時是否屬文章本文 或是簽名檔實有疑義,然皆屬於文章之內容。 另原判決中引用之#1Kg1WbQP (PttLaw),可知發表文章中引用本站文章代碼或使用超連結 連向引用文章之原始出處並不違反規定。舉重以明輕,使用者PO文中複製他人於文章、推 文中之全部或部分文章、文字、語句是否構成違規行為(甚或更嚴重的侵害著作權),應由 各違規行為認定權人就個案認定。惟認定權人就個案認定時應兼顧言論自由,就引用範圍 、造成影響、有無扭曲原作者原意、引用有無失當等要件進行審查,不應過於苛刻,以免 生箝制言論自由之疑慮。本站使用者本應暢所欲言,惟基本底線為在符合本規定之前提下 ,以不違反侵犯他人權益為準。 至於有關瀏覽本站時使用之程式有無自動開圖等,無法一概而論,更非本案應爭執之點; 超連結所導引之網站究竟係本站或它站,所呈現的方式是以文字或圖片的方式亦不應做為 作為言論自由範圍之界線;之前被判罰者是否妥當,非本申訴案之所及,過往案件更已逾 越申訴期限,更非申訴人所得主張。 綜上所述,本申訴案中,將申訴人之該特定推文放在簽名檔並不構成本規則第六條第二款 第二目之各項要件,故申訴駁回。 本判決自公布日起發生效力,於文章(含主文、簽名檔、推文)中使用第三人文章中之純文 字、純推文等不適用本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特殊個案由各認定權人依事實做認定。 ※ 引述《lwt501cx (爆裂魔法Explosion!!)》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lwt501cx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bDSJHhh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1bD7LuFi (Violation) : #1bD7OelV (Violation) : #1bDSJHhh (Violation)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PttLegist判決說明: : 一、就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所規定之:未經作者同意 : 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 : 回: : 圖片上就是我id我的推文,站規寫明: : 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 : 圖片為其他形式之利用者 : 過去也用以製圖方式放簽名檔被判違規的案件 : #1TQqU1EB (Violation) 這邊的舉證還碼賽克推文id仍判違規, : 我的推文id內容清清楚楚判卻沒有違規? : 一樣作成圖片,看不出兩個案子有什麼差別,何況我檢舉的違規事證還更明確, : 連碼賽克都沒有, : 請改判,謝謝。 : 以下還有其他佐證。 : ┌─────────────────────────────────────┐ : │ 文章代碼(AID): #1TTMpwx1 (Violation) [ptt.cc] Re: [檢舉] ReDmango 盜用本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567976698.A.EC1.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55 Ptt幣 │ : └─────────────────────────────────────┘ : ● 69 ! 9/09 PttLegist R: [檢舉] ReDmango 盜用本人推文作為簽名檔(累犯) : ┌─────────────────────────────────────┐ : │ 文章代碼(AID): #1TQqSZo0 (Violation) [ptt.cc] [檢舉] ReDmango 盜用本人推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567311651.A.C80.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83 Ptt幣 │ : └─────────────────────────────────────┘ : ● 47 ! 9/01 reason825 □ [檢舉] ReDmango 盜用本人推文作為簽名檔(累犯) : ─────────────────────────────────────┐ : │ 文章代碼(AID): #1TQqcjgi (Violation) [ptt.cc] [證據] ReDmango 盜用本人推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567312301.A.AAC.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PttLegist回應: : 二、本案中,就檢附證據資料,被檢舉人係以網頁連結使本站使用者可點選並連結至 : 其他網站以瀏覽相關圖案、文字。至檢舉人所稱之創作,並未直接重製於本站中。 : 參酌本站先決判決#1Kg1WbQP (PttLaw),使用者內容中引用超連結,連結至原作 : 出處,與另行複製轉載情況有別。 : 回: : PttLegist引用#1Kg1WbQP (PttLaw)該案為前站長的說明,但內文講得很清楚: : "所謂未經原作者同意之轉載違規, : 應不含發表文章中引用本站文章代碼, : 以及超連結連向引用文章之原始出處 : 文章引用此超連結, : 連結處如同連至文章原始出處一般, : 並非另行轉錄" : ———————————————————————— : 1.此為錯誤引申, : 與本檢舉案的差別為,本檢舉案的連結並非站文章代碼, : 超連結亦非導向引用文章之原始出處, : 將片面推文斷章取義作圖自行上傳非本站空間, : 明顯非前站長longbow2容許範圍,完全錯誤引用判決。 : 2.我的檢舉文完全沒有講到"創作"兩個字,PttLegist把#1Ybu1OVm (Violation) : 6/01 PttLegist R: [檢舉] ubcs未經同意盜用本人創作為簽名檔 : 混在一起在講,兩個案子根本就不一樣, : 一個是拿平台生成的梗圖拿來用,說這是原作創作爭議才檢舉, : 我的案子是直接把我的id推文直接放上來, : 看起來是PttLegist直接複製貼上判決搞錯了。 : PttLegist: : 三、又查被檢舉人所呈現於本站之內容(即連結網址),乃圖文作者將作品上傳於該 : 平台,所有看到該文使用者皆不會在"第一時間"、"直接"看到檢舉人所稱之推文, : 回: : 1.現在所有的手機app幾乎都有自動開圖,用手機上網更為絕大多數, : 電腦板如pttstar也為自動開圖, : 何來"不會在"第一時間"、"直接"看到檢舉人所稱之推文"之說? : 2.違反站規: : 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 : 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 : 上面也沒有提到是否第一時間直接看到推文, : 未經同意就是未經同意,為什麼拿有沒有直接看圖這件事當理由? : 何況我一開始舉的判例#1TQqU1EB (Violation)一樣也是作圖放簽名檔。 : PttLegist: : 參酌本板先決判決 #1L5X5jJ0 (Violation)#1Ybu1OVm (Violation),非屬前述規 : 則所稱之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亦不成立違規行為。 : 回: : 這邊引用的第一個判決#1L5X5jJ0 (Violation) : 二、本案中,就檢附證據資料,並未有檢舉人之推文,因此檢舉推文部分未符 : 合上開規定及既判例情形。 : 我的檢舉案明明就有我的推文,PttLegist拿來引用自相矛盾,看不太懂要表達什麼, : 反而證明此人違規不是嗎???? : PttLegist這邊引用的第二個判決#1Ybu1OVm (Violation) : 三、又查被檢舉人所呈現於本站之內容(即連結網址),乃圖文作者將作品上傳於該 : 平台時,由系統自動生成之內容,參酌本板先決判決 #1L5X5jJ0 (Violation): 非屬前述規則所稱之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亦不成立違規行為。 : 一樣引述自#1L5X5jJ0 (Violation),上面明明有我的推文文字, : 我的檢舉案並不是其他平台系統自動生成作出的梗圖爭議, : 更不是說上傳到其他網站變成圖片就沒事了,請再看一次該判決在表達什麼。 : 最後再重申,本站規定: : 一、就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所規定之:未經作者同意 : 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 : 不會因為把文章作成圖片就沒有違規,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就是保障使用者發表的文字, : 在ptt系統的正常回文引用合法,放ptt的網頁連結都合理, : 但不能另外截圖放,這跟直接貼文字在簽名檔有什麼差別, : ,不然以後都作成圖片就好了,之前被罰的都是笨蛋嗎? : 請改判,謝謝。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1. : #1L5X5jJ0 (Violation) : 二、本案中,就檢附證據資料,並未有檢舉人之推文,因此檢舉推文部分未符 : 合上開規定及既判例情形。 : 我的案件有檢舉人的推文,違規事實明確。 : 2. : 以圖片形式複製推文內容判定違規 : ┌─────────────────────────────────────┐ : │ 文章代碼(AID): #1TMFPOkG (Violation) [ptt.cc] [檢舉] [檢舉] ReDmango 盜?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566111320.A.B90.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50 Ptt幣 │ : └─────────────────────────────────────┘ : ●39373 ! 50 reason825 □ [檢舉] [檢舉] ReDmango 盜用本人推文作為簽名檔 : ┌─────────────────────────────────────┐ : │ 文章代碼(AID): #1TMO6MgR (Violation) [ptt.cc] Re: [檢舉] ReDmango 盜用本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566146966.A.A9B.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19 Ptt幣 │ : └─────────────────────────────────────┘ : ●39389 ! 19 PttLegist R: [檢舉] ReDmango 盜用本人推文作為簽名檔 : 判決主文: : ReDmango 處罰單三張,並應於罰單繳清後,清除違規內容。 : 判決說明: : 1. 被檢舉人未經檢舉人同意,逕自將其推文,製成簽名檔,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 : 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 : 2. 被檢舉人應於罰單繳清後七十二小時內清除違規內容,違者得連續開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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