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看板PttLaw
標題Re: [申訴] #1XuTTuec (Violation)
時間Sat Jan 15 19:14:47 2022
看你一路從台灣時間早上八點編輯到中午十二點,終於編輯完了我一次回覆。
會特別回覆的原因是因為你拿一些似是而非的名詞跟理由混淆視聽,為避免誤導,所以要
特別說清楚。
※ 引述《vbhook89 (vb)》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vbhook89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
: pttlegist
: (b)文章編號:
: 一、
: 此案先申請「暫時狀態之處分」,
: 請pttlegist2依據此申訴及請求,先暫開通本人帳號的行使。因為已如下有充份「釋明」
: , 居於公益需求,尚不須有充分調查即應先依據申請恢復權利。
: 二、申訴標的:
: #1XuRVZqH (Violation)
: 此為合理判決,非申訴標的,僅是列出來
: (下稱 第一次判決)
: #1XuTTuec (Violation)
: 此並不合理,為此案申訴標的
: (下稱 第二次判決)
: 3.欲申訴之判決︰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1XuTTuec (Violation)
: 即 第二次判決
: 4.不服理由︰
: 依據ptt使用者規則,第二次判決應予撤銷理由如下:
: (1)此申訴商情
: 想直接找到弓箭2(longbow2)請其協
他已經卸任了,不具任何站務(站長)身分。
: 助調查,第二次判決等於無視
: 家屬有憂鬱症病人的痛苦,
: 且不可讓「長年濫權的ptt醫學生
: 版」
: 一些失敗言論及醫生不需要有醫德的
: 言論蔓延,這將失去ptt的善良風
: 俗。尤其,違背相關ptt站方規則非
: 常明確,我之前經手的案件,
: 自己有時候也確實會疏漏,而誤判影
: 響到當事人的權利。想想應該洞察一
: 些有創新權利之價值部分。
: 故請撤銷違法之第二次判決。
: 蓋申訴案件所列的第一次判決與
: 第二次判決應同時處理。
: pttlegist以
: 同一個帳號,前後兩次不同IP
: 登入
: 更改有不同判決看法,
: 這部分有違反ptt站規要求,
: 違反「重複判決原則」,
所謂一事不再理,或你所說的重複判決原則(我不知道你從哪裡創造這個名詞),係指同一
事件就已經「確定」的案件再次為審理。但本板已於判決書中載明原判決不當予以撤銷,
並無重複評價問題。
: 此案的第二次判決顯然屬無效判決。
: 依據法律關係,
: 兩次判決所依據的證據
: 應互作本訴與反訴,
: 此請PTTlaw版調查, 合先敘明。
: (2)此案,源自於一名好醫生跳級醫師secretPETER,
: 發文:醫師要有醫德
: -------------------------------------------
: #1XuQ_8Pd (medstudent)
: peter跳級醫師第一篇文章
: #1XtQ4Ijk (medstudent)
: 我協助Peter醫師在他此第二篇文章內的公益推文
: -------------------------------------------
: 然peter其竟遭醫學生版一些功利主義者攻擊,本人協助其發言也遭水桶。
: 惟水桶本人沒有任何依據醫學生版版規,「本人才想鄭重開始」仔細調查這件事? 為什
: 麼醫師會這樣想?
: 為什麼這一個版的版面跟ptt善良風俗行使之意旨不同,經調查:
: 讓人樘目結舌,原來醫學生版充滿了這樣多的功利主義,暢行「醫師應該沒有醫德」,可
: 以賺錢就好。從而,我在醫學生版言論自認是公益的言論,到這裡會變成違反版規,難道
: 是我的精神有問題嗎? 還是這一名醫學生版版主強制羅織我精神有問題的假象? 且,板
: 主flyaway2100醫師應該遭更換,我們就來調查如下。
: 查,第二次判決稱本人遭醫學生版水桶之後,沒有先行溝通,
原審原判決並未說你需要溝通。
: 然後又稱:osiris34所載信件
: 屬於事實,
: 此並無理由,這都是無端遭水桶之後發生的事情了! 本來就應該先調查水桶是否有正當理
: 由,這應是該有的先決爭點與判決。
: 節錄第二次判決有違背事實調查部分:
: 「站內信謾罵、騷擾部分 被檢舉人寄送大量站內信,並以極度難聽侮辱字眼謾罵所有檢
: 舉人,其中不泛貶 低檢舉人家人,性羞辱等,情況極其惡劣,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
: 理規則第六條 第二款第一目第一小目、第三小目。 且經轉錄至本板有效與例外有效之證
: 據共88篇,扣除拒絕來信宣告後,處罰單85 張,另處停權陸月。再犯處停權一年以上處
: 分。 」以上為原判決簡述。
: 惟按第六條 第二款第一目第一小目、第三小目。所述乃: 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
: 此部分依現行法律及ncc關於網路平台最新規定,
: 倘私人寄信,
: 涉及正當行使權利,且並非漫無目的,
你搞錯了,Ptt與你是私法關係,退步言之,縱使是私法關係,權利行使必須為正當,你
自己也說了。
: 當有現行法律阻卻違法的部分得以適用。
: 而「傳送網路私人信件」,尤其沒有涉及恐嚇部分,必屬合法。這部分的使用者規則當時
: 制定
: 的目的,主要針對涉及性騷擾部分,與現行法律解釋相同。
: 經查本案所稱的侮辱,騷擾等
: 申訴人都有附上「我才是先行公開被侮辱騷擾者」,即第一次判決的內容。
: 也告知本人私人寄信,全然係屬於阻卻違法,僅為正當行使權利,需釣出重覆帳號使用者
: ,且主觀上並沒有侮辱、騷擾人意圖,非常明確
阻卻甚麼違法?阻卻民法上的不法?阻卻刑法上的違法?
若為前者,我想寄信要跟人家3P完全無從阻卻民法不法。
後者的阻卻不法必須以合理正當且未逾越必要程度而適當。假設真的有你說的刑法上的不
法,寄信罵人三字經跟人家妹妹要3P,說人家父母如何如何完全無助於排除對方的不法行
為。
: ,
: 此詳如:
: #1XtleWDB (Violation)
: 申訴醫學生版版主的文章
: #1Xt-lD9W (Violation)
: 請求pttlegist先行了解醫學生生版
個別看板違規與本部管轄權無涉,自無從以其為判斷基準。
縱使與其有關係,本板重新檢視你所提到的那些文章,本板認為板主或其它板友之行為
並未有刑事不法程度。
: 版主濫權
: #1XuJZOds (Violation)
: 醫學生版其他不當檢舉本人的內容
: 很顯然第二次判決,上部分核有疏漏,有未經調查情事。
: 此違反證據調查原則。
沒聽過證據調查原則,你又從哪裡蹦出來這個名詞。
推測你想講的是有利不利一律注意。惟誠如前述,非本板管轄事務本就不在本板調查範圍
內,自無從注意之必要。
: 所述沒有溝通亦違反經驗法則
: 本人溝通信件如下:
: 「
: 醫學生版主:
: 依據ptt使用者規則
: 你讓我禁言30天,必須要列出我有哪些事證屬於要禁言
: 然而你並沒有列出來
: 請你不要影響我的合法行使權利,謝謝你
: 」
: 尤其,
: 本人也透過公開網路,
: 另外一個牙齒美容版該版版主就相當協助,有告知醫學生版版主不能因為認識
: yesmylord就無故不讓本人發言,
: 此可請牙齒美容版版主佐證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1)按okcool老總的意見
他甚麼時候在哪裡說的?
: 目前NCC已明示
: ptt站方不能封鎖他人言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現行法律體制下無從干涉個別私人站台運作。
縱使有,你也沒舉證是甚麼法令。
: 這是言論自由。
首先,言論自由對抗的主體是國家機關,不是私人。
縱使現在有很多學者討論超大型社群平台可以被視為國家機關,本站亦非屬之。
憲法上所保障之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權利(Absolute Right),且經司法院釋字所採用雙階理
論(Doulbe-Stage Theory),言論分為高價值與低價值。
你所發表的「全數是低價值言論」,亦即並非傳遞自我實現之內容,司法院釋字744對於
言論自由定義包含「實現自我價值」請問你一直想要跟人家妹妹還有父母發生性行為是要
自我實現甚麼?
: 應查核此重大篇文:
: #1XuK5HEq (Violation)
: 而ptt站方
: 為求版友能充分表達意見
: 例如近期王力宏與李靜鐳事件,
: 倘若微博直接封鎖李靚蕾
: 則社會大眾根本不可能知道所有事情內幕。
: 若讓李靜雷不能發表言論,
: 很顯然就其受害的部分
: 根本不能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即及讓李靚蕾的情緒不致過大而自殺或自傷的事情發
: 生,這就是公益網路平台應該有的衡平協助。這是我們PTT BBS應有的價值。
第一,本案與所謂王力宏相關事件無從類比,因為他是公眾人物你不是。
第二,群眾監督的對象通常是指政府,你要監督誰?監督個人?
: 推及本案,
: 原判決之稱:
: 「醫學生版處理的方式恐有不當
: 但本人不能私信..」.云云等,
: 即pttlegist確實即知醫學生版
: 版主處理不當,則這個部分即成立本人後續寄信釣出ip之阻卻違法,屬於避免他人名譽受
: 害之緊急避難,合於衡平性。依其上述裁判意旨及事實勾稽比對,已有矛盾裁判之情,自為
: 撤銷之首要理由。
: 又本人更未有罵、騷擾主觀意圖
你沒有主觀意圖?你寄了至少80幾封信謾罵三字經,要跟人家妹妹3P,並不是每個人都是
文盲。
: 已如前述
: 包含:“幹x媽.吃 ”等,皆有馬塞客及
有馬賽克不代表人家看不出那是侮辱人的話語,自己去查各級法院實務判決。
: 純粹是為了調出IP,且屬於合法比例原則內的挑唆,
你自己承認這是挑唆了,換言之你的主觀意圖並非正當,亦非維護自己權利,自始目的不
合法,更不用討論後續問題是否合於三階審查。
: 所謂挑唆的合法範圍,若本人不故意使用一些馬賽克的言論,非主觀謾罵的方式而是調出
: 重複使用Id者,
: 用意為確定對方
: 乃是先侵害peter醫師,亦有都在第一封信告知,本人是因為先遭水桶,
: 基於站內信的權利,做相關之調查,
: 如無法接受到信件即自行砍除,不留任何的閱覽。本然合於法律上的行使,
: 尤其,已經無法在醫學生版發言,調出分身帳號,發這種私訊,既然是要調出分身,本來
: 合於我國法律內的行使信件就是依法手段,自無尚需探究:那個字、注音字、逐一字有無
: 馬賽克的問題。 過份探究,自非法之所原意,因為寄此種釣魚信自始皆未悖於我國法律
: ,相對人僅或有在選擇權下不點閱,或若點閱亦具有與有過失義務,承擔責任,此乃因其
此並非過失義務,一般民法上所稱之過失義務,在本案如果可能的狀況係侵權行為,故因
具體輕過失,亦即有一般人上的注意,始有過失義務相抵。依照一般社會通念以及常理判
斷,收到信件不點閱並非常理,更何況你信件標題就直接在謾罵,與當事人是否過失無關
,你無從以此減輕自己的責任。
: 侵害本人在先,而且又具過失責任以上之自行點閱;相對人實非藉此本人非惡意遺漏之馬
: 塞克文字以
: 遂行本人連調查之權利皆失。
: 查ptt應有如下貼圖暢所欲言之權利無疑,
: 「第二次判決等同讓不合法的醫學生版版主」其破壞醫師應有醫德乙事,
: 沒有醫療道德,只有功利主義
: 是會讓家屬恐懼的,
: 本人告知必須送到衛生福利部
你除了告知送衛福部也好,要人家的電話地址也好,你威脅要跟人家3P、三字經謾罵何不
嘗讓對方恐懼而無法正常使用本站。
: 當然是高度的善意。
: 迫不得已也會對他提出訴訟,
: 亦是基於維護道德
: 確實若醫學版主他沒有犯任何罪責,本應該坦蕩蕩。
: 這部分就請弓箭2 longbow2仔細調查
: 還給所有想看病的人或家屬是病人者,一個公道。
: 請求撤銷pttlegist有未盡調查且重複的第二次判決。並且應將醫學生版版主有所警告,
: 依據使用者規則送至醫學生版群小群,特請查核
: (2)且顯然NCC新修法,
NCC草案連行政院院會都沒有通過,無從適用。
: 恰恰就是要避免如同此案的情況,
: 就是遭: 上一層的版主及多名網友,因為他們認識,就侵害到一個真正合法行使權利,
: 且弱勢需聲張正義者。
: 這種情況就是所謂的「集體網路霸凌」
: 已經發生過太多這種事件,
: 例如近期國立臺灣大學有兩名自殺跳樓的學生,其中一名就是因為在dcard遭到網路霸凌
: ,然後dcard又封鎖他的帳號最後他跳樓自殺.
與本案無關。
: 申訴撤銷原判決,
: 讓該有的言論可以留存於網路上,
: 有相關人可自行判斷誰對誰錯,
: 才是當時ptt站方老總okcool大
: 所對ptt群組長的告知。
: 此請求弓箭2,
: 要照顧彈珠汽水s大,
: 可特別查詢檔案,
: 因為我也不知道現在的Pttlegist真正身份是誰??
與你無關。
: 請弓箭2,居中協調,
: 若上述我有不慎讓pttlegist 不滿之處
: 因為我確實不知道現在背後是哪一位
: 法務,也請見諒,本人絕對沒有惡意,
: 希望pttlaw版 pttlegist2,能協調清楚,
: 撤銷有瑕疵的判決2
: 讓我可以繼續以這個帳號發言,本人另外一個帳號已使用15年,為組群眾人所熟知,對pt
: t應曾有苦勞,我也沒有求任何回報,在此更不能公佈,
: 且該帳號也沒有涉入本案的糾紛。
: 請求查明所有事實來龍去脈,
: 整理這一個申訴案件。
: 並且發回重新調查yesmylord及
: 醫學生版版主濫權,已經重大影響社會醫療公益的事情。
: 此案近期過年前也會先送到衛福部,
: 而相關醫學生版版主持續沒有悔悟,
: 這絕非PTT BBS所樂見
: 應讓醫師具有醫學道德,不要只是功利主義。
: 其持續態度惡劣未處理
: 相關自己醫學生版,全然沒有醫學道德的言論
: 我們幾名受害人,包含其他醫師,
: 確實會對他提告,
: 也唯有提告才能合法取得他的個資,
: 取得他的個資後,
: 會「補行」交付到衛生福利部,
: 依倫理規範辦法辦理,
: 這才是社會該有的公平正義。
: 社會上一些霸凌的事件,
: 必須先透過平台的首長,
: 先耐心居中協調,既然我們都是在為ptt做公益,就應該多花一點時間仔細釐清原委,我
: 相信這
: 部分弓箭2大,做得最多甚至比我還多,因此此案我只信任弓箭2大,他會知道為何會有這
: 樣的情況產生. 以上,請求裁準本案申訴,避免後續ptt站方,違反最新NCC法令的疑慮,
: 這部分才是最上位pttlaw pttlegist2應該創新、權衡、重視之處,得以比較最新憲法訴
: 訟
: 法庭方式處理,以憲法言論自由的面相,給予發言權的充分保障,具有理由。
: 且,詳細調查確實是我們站方應該盡的義務,然而要調查即如同pttlegist,時間倉促會有
: 疏漏,因此本應先依據一、定暫時狀態的請求,先開通本人這一個公益優質帳號。
: 此案本亦
: 會有後續,端視醫學生版版眾,「到底有無撤頭大悟的悔改」,嫌錢賺得不夠多,就要自
: 己想
: 辦法經營創造。才是航向醫學界偉大的航道
: https://i.imgur.com/ADF5um2.jpg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不論你認為你的目的多麼高尚,你寄了至少80封信給不同使用者,甚至有檢舉人收到十封
以上信件,再高尚的目的都會被你的行為汙染到毫無正當性。
至此,我不會再回覆。
誠如最開頭所述,為了澄清你混淆大眾視聽誤用的法律名詞,及自己創造的法律名詞,特
別回覆。你自承是電機系畢業,又在信件中看不起司法官,本板對於你的心態實在難以理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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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法務部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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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2.217.213.71 (荷蘭)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aw/M.1642245288.A.D2B.html
※ 編輯: PttLegist (82.217.213.71 荷蘭), 01/15/2022 19:23:08
1F:→ eno4022: 朝聖 01/15 20:40
2F:推 vbhook89: 判決不語 法官不語 01/16 03:23
3F:推 linlinme5208: 笑死 01/16 10:27
4F:推 eno4022: 被檢舉了,再多推一次留名 01/16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