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dan (味丹)
看板PttLaw
標題Re: [證據] 覆核 Vedan 站內信惡意騷擾
時間Tue Jun 16 20:50:17 2020
PttLaw板法務您好,
由於該檢舉人未提出我在Violation板的答辯內容,所以我想在此提出在Violation的答辯
內容給法務您參考。
還有我想再次說明。由下面三篇文章內容可看出,
我回第一封申訴信的時候就叫他直接到
組務上訴了,但他還是要寄些錯誤資訊。如果我沒回信糾正的話,讓他轉錄到組務當證據
,就等於是讓他壓著打。
如果未來每個被水桶的人,跑來申訴都是用這種寄一堆錯誤資訊,逼板主回信,但又在最
後要板主不要回信,那到了組務只會讓板主處於極度劣勢。再次請求法務不要讓這種先釣
魚再檢舉行為成功。
一、以下為Violation板答辯內容
#1UqE2Ie1 (Violation)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590747282.A.A01.html
作者 Vedan (味丹)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Re: [證據] Vedan站內信騷擾
時間 Fri May 29 18:14:4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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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您好,
在此提出答辯
該檢舉人於NBA板被水桶後找我申訴,我多次於站內信中請他直接去組務申訴了,但他還
是不聽,多次刻意用申訴的名義繼續來信騷擾。
但基於要讓申訴溝通流程完善,我不能讓他用「寄信給我,我聽他的就不回信、沒解釋,
讓他把錯誤訊息轉錄至組務」這種方式引導小組長做錯誤判決,所以我才會再繼續回信。
假如未來每個被水桶的人,申訴都用這種「站內信中一堆錯誤訊息,接著結尾叫板主不要
回信解釋,如果來信解釋就是騷擾」的方式來溝通的話,那未來組務只會出現一堆片面說
辭。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會造成板主與申訴者條件不對等呢?
希望法務理解檢舉人這種先釣魚再檢舉的行為,會讓未來板務、組務申訴流程出現瑕疵,
感謝。
因信件來往數次,全部信件內容附在此篇內容會過於混亂。如法務需要雙方申訴流程信件
作為答辯證據的話,我可以將信件全部轉錄至Violation看板上。
(一部分證據有在檢舉人所附信件最後綠色部分)
二、Violation板板主請我附上郵件列表,以供判斷
以下內容同文章
#1UrYhR_6 (Violation)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591093979.A.FC6.html
作者 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標題 Re: [證據] Vedan站內信騷擾
時間 Tue Jun 2 18:32:5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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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被檢舉人回覆本篇,複製「郵件列表」,以利本版判斷。
※ 引述《Vedan (味丹)》之銘言:
: 法務您好,
: 在此提出答辯
: 該檢舉人於NBA板被水桶後找我申訴,我多次於站內信中請他直接去組務申訴了,但他還
: 是不聽,多次刻意用申訴的名義繼續來信騷擾。
: 但基於要讓申訴溝通流程完善,我不能讓他用「寄信給我,我聽他的就不回信、沒解釋,
: 讓他把錯誤訊息轉錄至組務」這種方式引導小組長做錯誤判決,所以我才會再繼續回信。
: 假如未來每個被水桶的人,申訴都用這種「站內信中一堆錯誤訊息,接著結尾叫板主不要
: 回信解釋,如果來信解釋就是騷擾」的方式來溝通的話,那未來組務只會出現一堆片面說
: 辭。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會造成板主與申訴者條件不對等呢?
: 希望法務理解檢舉人這種先釣魚再檢舉的行為,會讓未來板務、組務申訴流程出現瑕疵,
: 感謝。
: 因信件來往數次,全部信件內容附在此篇內容會過於混亂。如法務需要雙方申訴流程信件
: 作為答辯證據的話,我可以將信件全部轉錄至Violation看板上。
: (一部分證據有在檢舉人所附信件最後綠色部分)
--
Ptt法務部法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3.194.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591093979.A.FC6.html
三、我回覆上一篇Violation板板主的內容
以下內容同
#1UrZi3P3 (Violation)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591098115.A.643.html
作者 Vedan (味丹)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Re: [證據] Vedan站內信騷擾
時間 Tue Jun 2 19:41:5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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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您好,
由於本人長期處理板務關係,站內信不是只有他寄而已,所以我有搜索後整理如下
3/18 Reewalker R: 退回文章(三犯退文)Fw: [花邊] 台灣籃球有誰可以?
3/23 Reewalker ◇ (Vedan) Re: 退回文章(三犯退文)Fw: [花邊] 台灣?
4/26 Reewalker ◇ (dragon803) [申訴] REEWALKER
4/26 Reewalker R: [申訴] REEWALKER
4/26 Reewalker R: [申訴] REEWALKER
4/26 [備.忘.錄] ◇ (Reewalker) Re: (dragon803) [申訴] REEWALKER
5/03 Reewalker R: (dragon803) [申訴] REEWALKER
5/03 [備.忘.錄] ◇ (Reewalker) Re: (dragon803) [申訴] REEWALKER
5/05 [備.忘.錄] ◇ (Reewalker) Re: (dragon803) [申訴] REEWALKER
5/05 [備.忘.錄] ◇ (Reewalker) Re: (dragon803) [申訴] REEWALKER
5/29 Reewalker R: (dragon803) [申訴] REEWALKER
5/29 [備.忘.錄] ◇ (Reewalker) Re: (dragon803) [申訴] REEWALKER
此人從三月份開始就用一些不正常的申訴方式想來求情,後來轉向其他板主申訴,其它板
主將案轉回我手,我原本只想回他一封
(4/26那封)就叫他去組務申訴
(信的最後有叫他去組
務了),但他還是堅持要回信扯一些錯誤的訊息。
接下來我每封在文尾都有叫他直接去組務,但他還是一樣要回信扯些錯誤訊息。
甚至在5/3那封還拿他板文章來意圖混淆視聽(在他檢舉的證據文內,綠色部分我有提到,
我5/5覺得自己不太可能會漏刪文章,特地重看一次他的那封信才發現他根本拿他板文章
來,後來5/5補充兩封寄過去),我為了要避免他用這種方式引導組務判決才會逼不得已一
直回信,沒想到他5/29竟然想用這種先釣魚再檢舉的方式來申訴。
當處理板務時,如果申訴人要板主不要回信,板主就不能解釋的話,上組務板主就等於是
處於極度被動的狀況。衷心希望法務不要讓這種先釣魚再檢舉行為成功。
下面附上我4/26最初回他的那封信內容
作者 Vedan (味丹)
標題 Re: (dragon803) [申訴] REEWALKER
時間 Sun Apr 26 11:04: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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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直接回在內文及最後
※ 引述《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之銘言:
: 申訴格式:
: (1)申訴人: REEWALKER
: (2)受處分公告文章代碼:#1Uekt1ye (NBA)
: (3)申訴理據:
: 板主好
: 1.請板主幫忙消除退文處分:
: 本人已經因系爭文章3/18被Vedan刪除文章及退文處分,
: 現在板主改判30日水桶,尊重板主裁量
: 至少之前的退文處分請幫忙消除^^
並不是改判,請您去看懂板規。
當初是因為您一篇文章就三犯,依照板規3-10直接退文,現在出水桶是那三犯的罰則。
所以兩項處置都是您那篇違規文章引起。
: 2.對於30日水桶部分
: A.如何違反1-1*2
: 怎麼違反兩次該板板規1-1,V前板主並未寫明,
: 之前去信V前板主(#1UagGsnM (CourtBasketB))多日也無回應
您的意思是我刪文後,標題上並未寫明? 您知道板主刪文後修改標題有字數限制嗎?
還有我刪文都都有打違反哪項板規了,您可以自己去看吧?
為什麼沒回您,這點我已經在組務說明過了。還有之前有出水桶嗎? 水桶公告前不能申
訴您不知道沒關係。但之前您有像這樣用申務格式寄信? 我想您應該很清楚都沒有吧。
第一個1-1,刻意轉入自己在八卦板的文章,接著自己改成花邊分類,但文章內容明顯與
花邊分類無關,故判決分類錯誤。
第二個1-1,文章扣除那些複製貼上的標題以外,自己打得字數貼上WORD僅僅61字,明顯
違反板規1-1除情報分類外未滿150字。您也不用想說那些複製貼上的標題叫字數,如果
這樣算字數的話,那大家都這樣不就省事多了,這樣對乖乖打150字以上的人也不公平。
: B.如何違反1-2
: 據該篇文章(#1UagFOko (CourtBasketB)),內容本來就是討論林書豪的
: NBA本來就一堆討論林的文章,如何違反1-2
按照您邏輯,討論球星都能丟來NBA板發篇文囉?
您那篇文就是在八卦板閒聊的文章,結果硬要轉到NBA板,沒加判惡意鬧板就不錯了,您
還要硬說那篇文不是閒聊喔? 要閒聊NBA相關事情,可以去NBAEasyChat板,但NBA板1-2就
是禁止閒聊。
還有,按照您邏輯,NBA板之後不就大家都跟您一樣,複製別人標題,然後打幾個字問那
球星為什麼認為怎樣怎樣都可以發文?
再次說明,如果您要閒聊NBA的事情有NBAEasyChat板可以去。
: C.一篇文就能三犯板規
: 本帳號本次違規文章僅有一篇,如何一篇文就能三犯板規
: 而遭(退文及)水桶30日,處分是否合乎板規?
您可以去看一下過往幾年怎麼判的,不只一篇文章可以三犯,一則推文也可以好幾犯,這
在NBA板不知道判多久了。
還有如果不能這樣判的話,為什麼N年前做出來的板規就會有3-10的說明,說單篇違反三項
板規就直接退文?
您被刪文前不看板規、水桶公告就算了。被刪文後還是不去看,連來申訴前都不願意去了
解,我就不是很懂了。
: D.主張與V前板主之退文處分抵銷
: 3/18至今也超過30日,之前因V前板主退文處分的緣故一直不能
: 在NBA版發文也30多日了,縱馬上消除退文,也視同已經受到30日的水桶
: 是否能與這次處分抵銷
: 還請撥冗處理,感恩^^
您去看一下,板規3-10(為避免您還是不去看板規,所以等等會在這附上給您),您是因
為單篇文章就三犯,所以才會把原本刪文改成直接退文。
水桶三十天是判決那三犯,不是改判。
還有,按照您邏輯,板主每刪一篇文就要立刻出水桶公告,不然刪完以後隔幾天就抵銷水
桶天數囉? 您覺得這件事情有可能嗎? 出水桶公告前,您不是還可以繼續發言? 請問如何
抵銷?
按照這邏輯,法官正式判決前的天數也可以抵監期嗎?
您如果第一次被退文,三天後就可以自己去刪除退文了,之後出水桶公告前都可以發文、
推文。 如果不是第一次被退文,那建議您之後到別板發文前先詳讀板規。
: 3/18 - □ (已被Vedan刪除) <Reewalker>1-1*2 1-2 退
: 3犯 1個月
結論:維持原判。
1、只判1-1兩次、1-2,其實已經是很輕了,您刻意將自己八卦板閒聊文章轉入NBA板,這
行為跟惡意鬧板沒什麼差別,而且當初那篇文底下一堆推文也都講為什麼要轉自己的廢文
。沒加判惡意鬧板就不錯了,我不知道為什麼您還一直要來申訴。
附上您當初那篇文及推文:
https://www.pttweb.cc/bbs/NBA/M.1584505693.A.262
2、您被退文是依照板規3-10,單篇文章違反三犯以上就退文。這是懲罰單篇文章就重大
違規者,跟水桶30天一樣(處理那三犯)都是處理那篇文章,不是什麼改判。
3.正常第一次被退文,三天後就可以自己去刪除退文了。如果您不是第一次被退文的話,
請先檢討一下自己之前有被退文的經驗了,為什麼發文前還不看板規。還有建議您申訴前
也先看過板規,您這封信打的一堆都在說明,您被刪文、水桶、去組務申訴後,還是沒去
看過板規。
如果還要申訴的話,請直接去CourtBasketB板申訴,感謝。
附上這次違反的板規項目
※1.文章砍除原則※
1-1. 因發文規則: 包含分身,自刪,轉文,被版主砍文,1人1日 發文總數限制5篇
情報、新聞未附連結、除情報分類外未滿150字、討論串已S、
標題格式錯誤、無關NBA文。
1-2. 個版閒聊文: 討論內容不足、無數據參考、無根據之閒聊文、心得薄弱等。
※3.發文/推文限制※
10.單一文章若同時犯三項以上版規(單篇文章累積三犯),則除砍除文章外,版主得退
文。此外,若違反站規(例如:公佈私信內容。)也比照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58.129 (臺灣)
※ 引述《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之銘言:
: 請被檢舉人回覆本篇,複製「郵件列表」,以利本版判斷。
: ※ 引述《Vedan (味丹)》之銘言:
: : 法務您好,
: : 在此提出答辯
: : 該檢舉人於NBA板被水桶後找我申訴,我多次於站內信中請他直接去組務申訴了,但
他還
: : 是不聽,多次刻意用申訴的名義繼續來信騷擾。
: : 但基於要讓申訴溝通流程完善,我不能讓他用「寄信給我,我聽他的就不回信、沒解
釋,
: : 讓他把錯誤訊息轉錄至組務」這種方式引導小組長做錯誤判決,所以我才會再繼續回
信。
: : 假如未來每個被水桶的人,申訴都用這種「站內信中一堆錯誤訊息,接著結尾叫板主
不要
: : 回信解釋,如果來信解釋就是騷擾」的方式來溝通的話,那未來組務只會出現一堆片
面說
: : 辭。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會造成板主與申訴者條件不對等呢?
: : 希望法務理解檢舉人這種先釣魚再檢舉的行為,會讓未來板務、組務申訴流程出現瑕
疵,
: : 感謝。
: : 因信件來往數次,全部信件內容附在此篇內容會過於混亂。如法務需要雙方申訴流程
信件
: : 作為答辯證據的話,我可以將信件全部轉錄至Violation看板上。
: : (一部分證據有在檢舉人所附信件最後綠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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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164.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591098115.A.643.html
※ 編輯: Vedan (118.161.164.31 臺灣), 06/02/2020 19:46:30
※ 編輯: Vedan (118.161.164.31 臺灣), 06/02/2020 19: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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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45.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aw/M.1592311819.A.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