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065311 (蕭雲)
看板PttLaw
標題[檢舉] XP1 違反板規
時間Sat Apr 30 22:59:26 2016
╭═════════════════════════════════╮
ψ 檢 舉 人︰ra065311
ψ 被檢舉人︰XP1
ψ 檢舉事由︰Pttlaw 板板規與申訴受理規則第一條第五款
ψ 檢舉說明︰
被檢舉人對Violation判決不服,然所陳述內容多與事實不符,似有誹謗情事。
本人檢舉標準早自2014/09/11就發於Violation板,被檢舉人未加以查證,私自認定
本人"對聊天室中的使用者所發之內文若有不滿、意見相悖者,憑個人對文字立場之
喜惡動輒以「洗板!洗頻!」之名義檢舉,意圖使他人受停權處份。"
ψ 所附證據︰
#1N6OShrO (PttLaw)
節錄
現立案申訴,職業檢舉人rouzao、verses濫用使用者檢舉權,視聊天室為己有,
對聊天室中的使用者所發之內文,若有不滿、意見相悖者,憑個人對文字立場之喜惡,
動輒以「洗板!洗頻!」之名義檢舉,意圖使他人受停權處份。
若文字上有不悅或爭執之處,應個案個論,例如檢舉「人身攻擊、爭執」等,立案另論。
但並無「洗板、洗頻」,所羅列之證據,缺乏「洗板、洗頻」具體事證存在。
檢舉次數之多、數量之大,被檢舉人數累計高達數十人,全數皆以「洗板、洗頻」檢舉之
。
但並非全都具備「洗板、洗頻」之客觀事實之存在。現質疑其濫權檢舉。
職業檢舉人rouzao、verses藉大量證據頁數,裁判者難以逐行查證是否為短時間洗頻、
或長時間所累積之總量文字,而是否具體客觀構成洗頻、洗板之事實存在。
╰═════════════════════════════════╯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aw/M.1462028369.A.8F5.html
1F:推 PttLegist2: 該案已於 #1N7EfHeL駁回終結,本版亦保障XP1之申訴 05/04 09:29
2F:→ PttLegist2: 權利,其陳述之內容並未有辱罵等字眼 本案不予受理。 05/04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