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NlANG (慵懶)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不服Violation板判決
時間Thu Apr 14 01:42:13 2016
1.申訴人ID:YonLang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b)文章編號:31201
3.欲申訴之判決︰
判決主文:
將帳號大小寫互換
判決說明:
1.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目第三款,將原帳號YonLang更改為
yONlANG,以利識別。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4.不服理由︰
(1)文章代碼(AID):
#1Ch3EPqm (Violation)於2010年的判決
判決主文:
使用者 YonLang 已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點
『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
利者』,故判決罰單 一 張之處分,並更改被檢舉人帳號為 YONLANG,
以資區別。
本人當時已受罰單處分,未更改大小寫則為貴站行政疏失,與我何干?
貴部都是法律人,一定知悉法理『一事不二罰原則』,
本案判決已嚴重違背程序正義!
不然也應該只是重新履行將ID改為原先裁定的YONLANG,
如今改成這樣的四不像,不是故意整人嗎?
尤其是貴部站長被我明確爆卦濫用職權竊取個資之際,
都不用利益迴避的哦?
到底貴法務部的法治教育、法學素養如何養成的而足以堪此大任?
※ 編輯: yONlANG (36.225.98.172), 04/14/2016 01: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