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NlANG (慵懒)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不服Violation板判决
时间Thu Apr 14 01:42:13 2016
1.申诉人ID:YonLang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
(b)文章编号:31201
3.欲申诉之判决︰
判决主文:
将帐号大小写互换
判决说明:
1. 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项第二目第三款,将原帐号YonLang更改为
yONlANG,以利识别。
申诉救济:
如不服本判决,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发文申诉。
4.不服理由︰
(1)文章代码(AID):
#1Ch3EPqm (Violation)於2010年的判决
判决主文:
使用者 YonLang 已违反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三点
『故意或过失注册与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帐号,经该他使用者申诉影响其权
利者』,故判决罚单 一 张之处分,并更改被检举人帐号为 YONLANG,
以资区别。
本人当时已受罚单处分,未更改大小写则为贵站行政疏失,与我何干?
贵部都是法律人,一定知悉法理『一事不二罚原则』,
本案判决已严重违背程序正义!
不然也应该只是重新履行将ID改为原先裁定的YONLANG,
如今改成这样的四不像,不是故意整人吗?
尤其是贵部站长被我明确爆卦滥用职权窃取个资之际,
都不用利益回避的哦?
到底贵法务部的法治教育、法学素养如何养成的而足以堪此大任?
※ 编辑: yONlANG (36.225.98.172), 04/14/2016 01: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