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mars (還我清白感覺真好)
看板PttLaw
標題Re: [申訴] 不服Violation版將簽名檔視作廣告判決
時間Sat Oct 31 16:26:10 2015
※ 引述《catquill (熊寶貝 ★星警察☆)》之銘言:
: ※ 引述《supermars (還我清白感覺真好)》之銘言:
: : 答辯者 supermars
: : 檢舉者catquill提出以下理由將本人簽名檔、名片檔中的部落格網址為廣告!
: : =================================================================
: : ψ 檢 舉 人︰catquill
: : ψ 被檢舉人︰supermars
: : ψ 檢舉事由︰簽名檔、名片 含有紅利連結、商業營利目的的資訊
: : 詳情請見 #1MAWRHIM (Violation)
: :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445594833.A.496.html
: : =================================================================
: : 檢舉者catquill所提到的重點為
: : 1.部落格網址內的"廣告看板"
: : 2.LINE@
: : ==================================================================
: : 我的回答如下:
: : 1.站方目前的規範中,沒有明文禁止部落格網站中的任何"廣告看板",這一點我有
: : 向PTT上的小天使詢問過此事,並已經附上對話紀錄於上面幾篇文章,其小天使的
: : 回答大致上是:「PTT站方沒有規範、但每個板的版規可能會有規範」。
: 根據『PTT 使用者條款』
: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 7.使用者行為
: ...您了解本站並未針對「使用者內容」事先加以審查認可, 唯本站有權(但無義務)
: 依其自行之考量, 拒絕或移除經由本服務提供之任何「使用者內容」.
: 本站有權將違反本服務條款和令人厭惡之任何「使用者內容」移除,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二編 違規行為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請你指出商業廣告在哪裡?商業廣告的擁有者是誰?商業廣告的商家是誰?
我個人的部落格、粉絲團等我自己的部落格網站,其發言、發文內容哪裡有在廣告?
請指出發起廣告者是誰?以及我又受託之廣告的依據。
我的部落格網址,點進去的內容就是個人的心得。在ptt上發表的文章,其內容都是
跟該版完全密切相關、毫無脫離討論範圍。
你舉例的【(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完全不成立!
: 二、其他違規行為:
: (五)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
: (九)本站於其他管理或使用規則中明定之違規行為。
理由同上,站規管理的是張爸這類型的行為(以此為最著名的案例),並毫無自治的
散播自己跟版上、站上無關的網站。
如果你這個帳號是本尊,我想你應該沒看過張爸這東西,因為你的帳號才一個多月而已
,張爸的行為被制止的時間點已經離你很遠很遠。
我分享自己心得累積下來的部落格,供其所需者去閱讀,
簽名檔、名片檔的標題是用中文寫的大字,哪來的不當。
因此,這行為也是錯誤引用。
: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
: 力。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
: 者裁量。
: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 目前站方已有針對紅利連結及營利廣告做規範
: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aw/M.1345443921.A.567.html
: 內文寫到:
: - 推廣類廣告連結
: 試圖利用 PTT 造成自己在其它網站的積分增加的類形之「推廣」類
: 廣告連結 (即使非色情網站).
: 你知道甚麼叫做『紅利連結』嗎?
: 這裡也有解釋:
: - 凡在板上PO出有任何利益往來的分紅網址 (如紅利.贈品...等等)
: 不論任何網站也都視為紅利連結處理...
哪來的紅利贈品?
所謂的紅利贈品之網址,指的是網址中夾帶著推薦序號,導致「被推薦者」獲利
本人部落格格網址乾淨俐落,跟你一直強調的"分紅網址(如紅利、贈品等)"差異甚大。
本人心得寫在PTT上、也有寫在部落格上,引用『推廣類廣告連結』,再次引用錯誤。
: 而你的提供的網址官網都說的很明確了...『的確有分紅獲利』。
: 根據先前諸多判例:
: #1JrVEWLd (ViolateLaw)
: 時間 Mon Jul 28 14:54:23 2014
: Ptt系統警察判決:
: sunap因使用多次縮網址放紅利連結式網站廣告行為,
: 違反本站站規,處以永久停權,特此公告
: 根據此例,使用者也多次利用現有漏洞推廣自身,應判以停權才對。
你這是張飛打岳飛?
還是你覺得有縮網址就等於有紅利?
你提出的判決id為 SUNAP 跟我有何關聯?
你舉出的例子很好,更能明確指出甚麼叫做"廣告"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obileComm/M.1406294518.A.142.html
一個人用有那麼多分身,並推廣相同的網址,這才叫做廣告行為,因此才會被永久停權。
記得唷,是"分身"!!
: : #1DjOOyR6 (SYSOP) 這篇文章指出的重點為:
: : 『本站將對各種商業廣告違規加重處分。
: : 針對跨板商業廣告推文、商業廣告水球及信件』
: : 很明顯的例子為:
: : #1MCmBxVy (Violation)
: :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446183675.A.7FC.html
: : 直接用自己的PTT帳號作為媒介,直接傳播付費上課的廣告。
: : ===
: : 但本人從建立帳號以來,都一直保有著發文的習慣(可從allpost找到我的文章)
: : ,並遵守著各版的版規站規,當然在很早以前還沒有想過將自己的文筆、心得
: : 、教學文等個人的文章放在無名小站、pixnet、近期新開立的Google Blogger
: : 之前,也都有在PTT的各大相關版發文。
: : 以美劇板來說,最早可以追朔到 2010年 #1BN5AMY_ (EAseries)
: : 本人帳號 《登入次數》481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5974 篇 (退:0)
: : 也可看出用PTT上站次數(累計13年),以及有效文章數來看,本人發文的頻率是很高
: : 的,而不是屬於潛水夫一族,因此在本人將自己的遊戲心得、3C教學、開箱文(少數)
: : 體育(少數)、日本動漫個專版、電影、美/日/台/中影集影集討論等相關文章,也就是
: : 自己的心血放置在部落格上。
: 可是你並沒有解釋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二編 違規行為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 你的簽名檔不管是 西洽板、手機板、安卓板或是遊戲板等 都是同一個...
: 有必要廣告到每一種板都一模一樣嗎?
: 這不是累積人氣,甚麼才是累積人氣?
我的部落格就只有blogger為主,我的部落格內有:
1.3C相關教學與心得分享
2.遊戲心得分享
3.動漫、美劇、電影、體育、攝影、旅遊、美食、心情抒發、生活等,
還有自己在KTV唱歌的錄音檔分享文章
請你找出站方規定其簽名檔要分開放的規定???
整合再一起,哪裡不妥?
還是你要找藉口說我在賣唱XD,因為我也有分享我自己唱歌的錄音檔呢~
我的部落格想聊甚麼、想寫甚麼都是我的自由(民主下的自由),就算發一篇文章打個呵欠
變成一篇文章,也是我部落格的自由。
但我並不會拿這種文章來充數,然後順便放在PTT上,懂嗎?
: : 這樣的習慣也不記得第一天到底是何時,只知道這樣的寫部落格習慣養成到今天!!
: : 因此,並不符合第一次被檢舉時Rainlilt的指控 #1Lt0Ezy2 (Violation)、第一次
: : 由swattw法務的錯誤判斷開罰#1Lt0SbVZ (Violation),以及也不符合這次 catquill
: : 第二次的指控#1MAWRHIM (Violation)、由PttLegist法務第二次的開罰理由#1MBb77t4
: : (Violation)。
: : 這兩次本人supermars都為了自己的部落格名譽、以及本人帳號supermars的名譽做申訴
: : ,在此重申,本人的簽名檔網址的正當性。
: : 再者,在本人的簽名檔上所有的網址與資訊,都明確的有寫出網址內部的訊息是甚麼,
: : 如下:
: : §-SUPERMARS-§ Facebook粉絲團 http://goo.gl/ZBUuH5
: : Android 教學、手機遊戲 Google+ 社群 http://goo.gl/doPd0H
: : 3C資訊、電影美劇、美食 日韓遊戲APK下載 http://goo.gl/BzlbVj
: : http://wanghenrytw.blogspot.com/ 手機與PS3手把OTG架開箱 http://goo.gl/8DyjQ1
: : LINE社團ID:@fkx9994c 遊戲YouTube頻道 http://goo.gl/2KzbxT
: : 簽名檔也是如此,清楚明瞭有寫著【WangHenryの遊戲與3C粉絲團(心得,教學,開箱,
: : 影評)】,不論簽名檔或名片檔都沒有誘使點擊、利誘、欺騙他人的行為。
: : 也沒有毫無緣由的就隨機挑人的信箱或水球說:阿~~快來有好康的唷..之類的欺騙行為
: : 、也沒有隨意丟部落格網站給他人。
: 我不知道你甚麼時候在你的部落格上放紅利廣告,
: 但累積的文章量也非常的多了...且你並沒有證據辯駁你的部落格並沒有紅利?
再次重申,如果你這個3X天的上站帳號是本尊,你怎麼知道PTT上使用者的型態?
《登入次數》
481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5975 篇 (退:0)
PTT上有人潛水只看文章、有人就是會發文分享文章、參與討論,當然也有你這種
3X天上站,發文卻全數檢舉的微妙帳號呢XD
每個人使用習慣不同,你發文少、不代表別人一樣要惦惦當潛水夫。
PTT站上 並無"發文與上站次數"的比例原則好嗎XD
: : 2.LINE@,是由LINE旗下推出的延伸軟體,catquill提出官方的名詞解釋為【商業行為】
: : 並附上官網的介紹。
: : 的確,官方的目的絕對是希望【商店、公司行號】藉由LINE@與客戶互動,但你以為
: : LINE官方就這麼佛心的推廣免費的APP給商店嗎? 不是,LINE 是要賺錢的!!
: : 因為就我本人一開始使用LINE@的時候,官方並無將這個APP做推廣,LINE@的本質
: : 非常的清楚-->匿名的方式讓帳號持有人與加入該帳號的網友互動。
: : LINE@這東西非常的常見,就在你我的LINE中,加入的任何公司行號的粉絲群組,
: : 如:7-11、星巴克等。
: : 但是,請別問了LINE@他在申請帳號的資格上,並沒有限定一定要是店家才能!!
: : LINE@在PLAY商店上的解釋
: : 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necorp.lineat.android
: : http://i.imgur.com/xmCmJbJ.jpg 紅色框框處,與好友互動!!
: 你給的連結上面寫得很清楚啊!
: 1、有人加入你為好友 => 你必須推廣你的帳號
: 2、向你的顧客宣傳
請問你手中有甚麼證據?? 還是只是喊爽的?
廚師手中拿刀、你可以告他殺人嗎? 說話講求的是證據,不是說說就算。
一直咬著我搞甚麼廣告,卻又提不出證據,反倒是你信件中提到也想放粉絲團的言論,
不論是真是假,其心可議!
信件證據
#1MD77ZY4 (PttLaw)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aw/M.1446277603.A.884.html
顧客=經過交易買雙方才會有顧客這種東西,對3C等話題有問題者,直接對我來發問
,接著我來回應對方,這樣的行為完全沒有利益關係,反而能保障雙方,聊天也有罪XD?
那O2版不就要關版了嗎?
來,幫你解釋一下甚麼叫做O2唷, alltoghther 男女交友的板呢!
當然,如果你能找出能夠保障雙方隱私的方式快速問答的話,請你推薦囉XD
: : 在申請帳號時,隨便選一個都會讓你成立一個匿名帳號,而本人的LINE@名稱就是
: : 本人的暱稱(WangHenry-日韓手遊、3C教學),本人主要的用途,就是當網友對於我部
: : 落格內有任何問題時,除了可以在部落格上留言之外,也可以直接用LINE@這個匿名
: : 的APP來連絡已獲得最快速的答覆與解答!!這個功能比以前的MSN還要安全,因為雙方
: : 都不知道彼此間的真實ID,在個資的保護上非常的完整!!
: : 檢舉者總不能在毫無證據之下就說我會用LINE@做壞事吧!!
: 我大概看了一下,裡面還是在推廣你的紅利連結
: http://imgur.com/TBvCH6p
這就好玩啦~
我的部落格網址"並不符合"紅利連結。
你點下去的網址裡面,哪裡有那種像是(以下舉例~)
http://yahoo.com=id=555666 這種網址後面有ID=數字(或英文)的"就有可能"是
紅利連結,但也不會所有的網站在有ID=的時候,就一定是紅利連結,懂嗎?
我的簽名檔/名片檔內的網址與中英文,裡面哪裡紅利網址的推薦證明?
反觀,你要不要說一下你加入這個LINE@之後能不能看到我的主控者ID?
這篇文章部落格網網址為
http://wanghenrytw.blogspot.com/2015/04/GameAPKDownload.html
FB粉絲團為
https://www.facebook.com/Game.3C.LaSai.WangHenry/
你懂得寫部落格嗎?不懂請先去了解部落格文章編號形成的規範,以及不同部落格平台
會有怎樣不同的排列網址吧。不要把不懂當作是提告的點= =
發文,講求的是排版、簡潔,且長期使用過PTT的人就知道目前PTT內大家講求的
是將長的網址做成短網址來分享。
一個簽名檔的範圍與字數就是那樣子固定的,你要把它整理乾淨、排版順暢,就是縮網址
,同時,發文時像是會轉錄新聞那種超長的網址是,因為PTT的各種工具都會把網址給截斷
,所以PTT上才發起了使用縮網址的風氣,懂嗎?
喔,我忘了,你檢舉用的【這個帳號】只有3X天,可能不太了解這個公認的發文習慣
,在此跟你分享一下囉,希望你能多用一下這個帳號來了解PTT站上的風氣,當然如果
你有願意承擔自己發言責任的話,請用自己的主帳號來討論。
因為假設性如此的話,你這樣的行為跟匿名洗廣告的的差別在哪裡呢?
: : (舉例:看到我利用這帳號在賣東西、推課程等假設性例子)
: : 就像廚師在你面前拿著刀子切肉,你也不會直接說他拿刀子就是要殺人,
: : 在法院裡,也不能用這樣的片面之詞而提起控告、就算法官接受了控訴,
: : 也不會單靠這個視覺上的""個人感受""而判持刀者有罪,確定判刑之前
: : 講求的是證據。
: : 這一點是violation法務在座判決的時候值得爭議的地方。
: : 因此,本人supermars在此捍衛本人使用了13年的守規矩的帳號名譽、以及不符檢舉者
: : catquill提出本人簽名檔為廣告的控訴,以及法務PttLegist草率+自己延伸想法來加罪
: : 於我的感覺。
: : 在此嚴正的要求
: : A.撤銷目前已開立之罰單、或申訴後開立的相關罰單(如下一行 B.的敘述)。
: : B.撤銷在ADer-Killer板swattw提出的檢舉文 #1MC6br83 (ADer-Killer),或可能會開立
: : 之罰單等相關懲處。
: : C.希望本人未來不會再受到相關的騷擾。(EX:誣告、毀謗本人簽名檔、即簽名檔內的
: : 個人部落格網站(如下方提供之證據)有商業利益等,進而開罰的動作。
: : 並將本人部落格直接歸類在類似張爸、或是賣課程之類那種惡質廣告來開立罰單或懲處)
: : ,這樣子讓我感覺到了公然侮辱,且實質上已經造成本人的困擾、以及權益的受損。
: 我反而覺得一張罰單根本不足夠,簽名檔和名片是兩回事,應該分開開罰。
: 不過,根據判例,應該是得永久停權了!
看到這句話,就知道你就是要針對性的提告而已啊,甚麼都可以牽扯到,只要你想要達到
的目的。
人在做,天在看,是不是本尊來按鈴控告,天知地知你知。
拿了一堆舉例,都是你自己的看法跟抹黑,卻拿不出實證,拿一堆法條站規,卻又兜不攏
。
: : ===================
: : 另外補充一些看法:
: : 因為本人屢次遭到陌生人惡意檢舉、並惡意誣告為廣告文、廣告ID而受到罰單等判決
: : ,因此這裡建議針對在violation等會影響個人使用PTT權益的版上提出檢舉、做出判決
: : 前的流程加以改進,讓法務在遇到複雜的申訴案件之下可以合理的作出判決。
: : (譬如:1.直接申訴之前,先向該版版主檢舉,如版主覺得不妥再交由版主於v版申訴
: : 2.v版申訴的權限要建立,目前就算是剛創帳號不到1小時的ID也可以投訴
: : 3.V版針對判決時,勿將自己的看法強加進去來開罰,有失公正!
: : 4.V版判決時需有確切的證據,而非自我推論作為證據,這是誣告陷害的行為)
: : 5.其他交給站方專業的來討論)
: 根據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二條(使用者定義)
: 本規則所稱使用者,謂於本站申請使用者帳號,使用本站所提供服務之本國及外國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申請註冊者,為其代表人或帳號使用者。
: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 前項檢舉,須依本規則第三編所定申訴程序為之。
: 任何人都沒有權利限制其他人提出檢舉
: 假設板主不受理案件,除資料不齊全者,板主就是瀆職了。
我沒有說目前的制度有錯啊,你怎麼會緊張到我這段文章是"建議"阿~
你信中也表示想要有個案例來討論,怎麼又改口呢?
來信全文紀錄
#1MD77ZY4 (PttLaw)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aw/M.1446277603.A.884.html
#1MD7P2MY (PttLaw)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aw/M.1446278722.A.5A2.html
#1MD7PbeQ (PttLaw)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aw/M.1446278757.A.A1A.html
: : 畢竟目前在PTT各版上隨處可見推薦自己經營的部落格的行為(文章內或簽名黨內),
: : 卻針對我一個人的部落格網指來指控??這樣令人感覺背後不單純。
: : 手機板、旅遊版、美食版、美妝版(?)、美劇版等其他可能我沒去逛過的板也是有許多
: : 朋友將自己的經驗累積成文章給其他版友分享與資料的參考,其部落格內也是有
: : google ad這類型的廣告看板,如果站方沒有特別規範在PTT上文章分享時"不得"分享
: : 含有google ad等相關類型廣告看板的話,擁有自己的部落格者就應該受到保障。
: : 畢竟,在部落格中"放置廣告看板",跟在部落格文章內放置廣告,這是兩碼子的事情
: : ,否則,PTT上一堆團購、版主開放的團購(T-SHIRT等鄉民產物)、還有3C交易版的
: : 現金交易、APP開發者所開發出來的APP中帶有的廣告、以及LINE貼圖製作者發布自己
: : 的貼圖作品在LINE上架等相關訊息、甚至還有開放業代服務的板,這些都更符合現金
: : 交易(即商業行為)、商業推廣的定義吧,這已經不是有沒有人檢舉的問題,而是評斷
: : 標準與公平性的問題了。
: : 謝謝
: 你還是沒有解釋除了google AD以外的廣告紅利問題...
所以你現在有覺得google ad這種【廣告看板】是"以外"的事情了嗎?
google ad、blogger ad、痞客幫自家的東西都是同一類型,屬於"廣告看板"。
你是否有證據可證明『網址本身帶有紅利連結、贈品連結、等相關』、或本人supermars
在幫某個公司行號在打廣告?
答案是沒有!
沒有的東西你在怎麼細看站規,搬出法條來都只是混淆視聽而已,這行為怎麼讓我想到了
某個ID...
站方在意的是學術網路之下不要有商業廣告侵占、紅利"網址"等行銷行為(如賣課程等)
,本人的部落格內的內容全數由自己的經驗與喜好構成,毫無商業套利之意圖。
這是你沒發文的這個36天新帳號無法理解的。
36天帳號,且全數都是檢舉的文章,沒有半點參與版上的討論,卻能直接找到violation
跟這麼了解站規還寫出來,然後在沒有確切證據之下參在一起混淆視聽,真的跟你致敬。
只是...你依舊解解釋不出來本人的簽名檔、名片檔中的網站其"紅利連結"在哪裡。
卻又把事情怪到【為什麼要在那麼多版放同樣一個名檔】,意思就是分開放就沒問題
囉XD,邏輯很怪!也讓我聯想到了某個ID。
照你的意思是說..我在美劇版發文的時候,要用美劇版的專屬簽名檔嗎?棒球版也一個、
某動畫版也要用專屬簽名檔囉?
站方並無規定簽名檔要一個版一個,懂嗎? 你不理解的事情就不要血口噴人。
PTT上各類型的板那麼多,又不是只有西洽一個綜合的板而已...哪分類的完?
何況我的部落格的文章種類非常的多(如上面提到的),一個簽名檔能將多數
整合好在一個簽名檔,同時上色排版整齊清爽,有何錯誤?
不是每的人簽名檔都在那邊搞笑、或是節錄別人推文來開玩笑,了解嗎?
你沒有寫部落格的習慣、不代表別人不准;
你肥沒有習慣將部落格排版弄得自己開心,不代表別人不准弄阿...
對了,如果要專版專用簽名檔,站方提供的數量可能不夠我來放= =
畢竟13年的使用過的看板數量,以及個人的喜好來說遠遠多過簽名檔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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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permars (1.162.40.222), 10/31/2015 17:02:11
※ 編輯: supermars (1.162.40.222), 10/31/2015 18: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