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mars (還我清白感覺真好)
看板PttLaw
標題Re: [申訴] 不服Violation版將簽名檔視作廣告判決
時間Sat Oct 31 13:11:25 2015
答辯者 supermars
檢舉者catquill提出以下理由將本人簽名檔、名片檔中的部落格網址為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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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檢 舉 人︰catquill
ψ 被檢舉人︰supermars
ψ 檢舉事由︰簽名檔、名片 含有紅利連結、商業營利目的的資訊
詳情請見
#1MAWRHIM (Violation)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445594833.A.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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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者catquill所提到的重點為
1.部落格網址內的"廣告看板"
2.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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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如下:
1.站方目前的規範中,沒有明文禁止部落格網站中的任何"廣告看板",這一點我有
向PTT上的小天使詢問過此事,並已經附上對話紀錄於上面幾篇文章,其小天使的
回答大致上是:「PTT站方沒有規範、但每個板的版規可能會有規範」。
#1DjOOyR6 (SYSOP) 這篇文章指出的重點為:
『本站將對各種商業廣告違規加重處分。
針對跨板商業廣告推文、商業廣告水球及信件』
很明顯的例子為:
#1MCmBxVy (Violation)
https://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446183675.A.7FC.html
直接用自己的PTT帳號作為媒介,直接傳播付費上課的廣告。
===
但本人從建立帳號以來,都一直保有著發文的習慣(可從allpost找到我的文章)
,並遵守著各版的版規站規,當然在很早以前還沒有想過將自己的文筆、心得
、教學文等個人的文章放在無名小站、pixnet、近期新開立的Google Blogger
之前,也都有在PTT的各大相關版發文。
以美劇板來說,最早可以追朔到 2010年
#1BN5AMY_ (EAseries)
本人帳號 《登入次數》481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5974 篇 (退:0)
也可看出用PTT上站次數(累計13年),以及有效文章數來看,本人發文的頻率是很高
的,而不是屬於潛水夫一族,因此在本人將自己的遊戲心得、3C教學、開箱文(少數)
體育(少數)、日本動漫個專版、電影、美/日/台/中影集影集討論等相關文章,也就是
自己的心血放置在部落格上。
這樣的習慣也不記得第一天到底是何時,只知道這樣的寫部落格習慣養成到今天!!
因此,並不符合第一次被檢舉時Rainlilt的指控
#1Lt0Ezy2 (Violation)、第一次
由swattw法務的錯誤判斷開罰
#1Lt0SbVZ (Violation),以及也不符合這次 catquill
第二次的指控
#1MAWRHIM (Violation)、由PttLegist法務第二次的開罰理由
#1MBb77t4
(Violation)。
這兩次本人supermars都為了自己的部落格名譽、以及本人帳號supermars的名譽做申訴
,在此重申,本人的簽名檔網址的正當性。
再者,在本人的簽名檔上所有的網址與資訊,都明確的有寫出網址內部的訊息是甚麼,
如下:
§-
SUPERMARS-
§ Facebook粉絲團 http://goo.gl/ZBUuH5
Android 教學、手機遊戲
Google+ 社群 http://goo.gl/doPd0H
3C資訊、電影美劇、美食
日韓遊戲APK下載 http://goo.gl/BzlbVj
http://wanghenrytw.blogspot.com/ 手機與PS3手把OTG架開箱 http://goo.gl/8DyjQ1
LINE社團ID:@fkx9994c 遊戲YouTube頻道
http://goo.gl/2KzbxT
簽名檔也是如此,清楚明瞭有寫著【WangHenryの遊戲與3C粉絲團(心得,教學,開箱,
影評)】,不論簽名檔或名片檔都沒有誘使點擊、利誘、欺騙他人的行為。
也沒有毫無緣由的就隨機挑人的信箱或水球說:阿~~快來有好康的唷..之類的欺騙行為
、也沒有隨意丟部落格網站給他人。
2.LINE@,是由LINE旗下推出的延伸軟體,catquill提出官方的名詞解釋為【商業行為】
並附上官網的介紹。
的確,官方的目的絕對是希望【商店、公司行號】藉由LINE@與客戶互動,但你以為
LINE官方就這麼佛心的推廣免費的APP給商店嗎? 不是,LINE 是要賺錢的!!
因為就我本人一開始使用LINE@的時候,官方並無將這個APP做推廣,
LINE@的本質
非常的清楚-->匿名的方式讓帳號持有人與加入該帳號的網友互動。
LINE@這東西非常的常見,就在你我的LINE中,加入的任何公司行號的粉絲群組,
如:7-11、星巴克等。
但是,請別問了LINE@他在申請帳號的資格上,並沒有限定一定要是店家才能!!
LINE@在PLAY商店上的解釋
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necorp.lineat.android
http://i.imgur.com/xmCmJbJ.jpg 紅色框框處,與好友互動!!
在申請帳號時,隨便選一個都會讓你成立一個匿名帳號,而本人的LINE@名稱就是
本人的暱稱(WangHenry-日韓手遊、3C教學),
本人主要的用途,就是當網友對於我部
落格內有任何問題時,除了可以在部落格上留言之外,也可以直接用LINE@這個匿名
的APP來連絡已獲得最快速的答覆與解答!!這個功能比以前的MSN還要安全,因為雙方
都不知道彼此間的真實ID,在個資的保護上非常的完整!!
檢舉者總不能在毫無證據之下就說我會用LINE@做壞事吧!!
(舉例:看到我利用這帳號在賣東西、推課程等假設性例子)
就像廚師在你面前拿著刀子切肉,你也不會直接說他拿刀子就是要殺人,
在法院裡,也不能用這樣的片面之詞而提起控告、就算法官接受了控訴,
也不會單靠這個視覺上的""個人感受""而判持刀者有罪,確定判刑之前
講求的是證據。
這一點是violation法務在座判決的時候值得爭議的地方。
因此,本人supermars在此捍衛本人使用了13年的守規矩的帳號名譽、以及不符檢舉者
catquill提出本人簽名檔為廣告的控訴,以及法務PttLegist草率+自己延伸想法來加罪
於我的感覺。
在此嚴正的要求
A.撤銷目前已開立之罰單、或申訴後開立的相關罰單(如下一行 B.的敘述)。
B.撤銷在ADer-Killer板swattw提出的檢舉文
#1MC6br83 (ADer-Killer),或可能會開立
之罰單等相關懲處。
C.希望本人未來不會再受到相關的騷擾。(EX:誣告、毀謗本人簽名檔、即簽名檔內的
個人部落格網站(如下方提供之證據)有商業利益等,進而開罰的動作。
並將本人部落格直接歸類在類似張爸、或是賣課程之類那種惡質廣告來開立罰單或懲處)
,這樣子讓我感覺到了公然侮辱,且實質上已經造成本人的困擾、以及權益的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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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充一些看法:
因為本人屢次遭到陌生人惡意檢舉、並惡意誣告為廣告文、廣告ID而受到罰單等判決
,因此這裡建議針對在violation等會影響個人使用PTT權益的版上提出檢舉、做出判決
前的流程加以改進,讓法務在遇到複雜的申訴案件之下可以合理的作出判決。
(譬如:1.直接申訴之前,先向該版版主檢舉,如版主覺得不妥再交由版主於v版申訴
2.v版申訴的權限要建立,目前就算是剛創帳號不到1小時的ID也可以投訴
3.V版針對判決時,勿將自己的看法強加進去來開罰,有失公正!
4.V版判決時需有確切的證據,而非自我推論作為證據,這是誣告陷害的行為)
5.其他交給站方專業的來討論)
畢竟目前在PTT各版上隨處可見推薦自己經營的部落格的行為(文章內或簽名黨內),
卻針對我一個人的部落格網指來指控??這樣令人感覺背後不單純。
手機板、旅遊版、美食版、美妝版(?)、美劇版等其他可能我沒去逛過的板也是有許多
朋友將自己的經驗累積成文章給其他版友分享與資料的參考,其部落格內也是有
google ad這類型的廣告看板,如果站方沒有特別規範在PTT上文章分享時"不得"分享
含有google ad等相關類型廣告看板的話,擁有自己的部落格者就應該受到保障。
畢竟,
在部落格中"放置廣告看板",跟在部落格文章內放置廣告,這是兩碼子的事情
,否則,PTT上一堆團購、版主開放的團購(T-SHIRT等鄉民產物)、還有3C交易版的
現金交易、APP開發者所開發出來的APP中帶有的廣告、以及LINE貼圖製作者發布自己
的貼圖作品在LINE上架等相關訊息、甚至還有開放業代服務的板,這些都更符合現金
交易(即商業行為)、商業推廣的定義吧,這已經不是有沒有人檢舉的問題,而是評斷
標準與公平性的問題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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