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mars (还我清白感觉真好)
看板PttLaw
标题Re: [申诉] 不服Violation版将签名档视作广告判决
时间Sat Oct 31 13:11:25 2015
答辩者 supermars
检举者catquill提出以下理由将本人签名档、名片档中的部落格网址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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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检 举 人︰catquill
ψ 被检举人︰supermars
ψ 检举事由︰签名档、名片 含有红利连结、商业营利目的的资讯
详情请见
#1MAWRHIM (Violation)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Violation/M.1445594833.A.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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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者catquill所提到的重点为
1.部落格网址内的"广告看板"
2.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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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如下:
1.站方目前的规范中,没有明文禁止部落格网站中的任何"广告看板",这一点我有
向PTT上的小天使询问过此事,并已经附上对话纪录於上面几篇文章,其小天使的
回答大致上是:「PTT站方没有规范、但每个板的版规可能会有规范」。
#1DjOOyR6 (SYSOP) 这篇文章指出的重点为:
『本站将对各种商业广告违规加重处分。
针对跨板商业广告推文、商业广告水球及信件』
很明显的例子为:
#1MCmBxVy (Violation)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Violation/M.1446183675.A.7FC.html
直接用自己的PTT帐号作为媒介,直接传播付费上课的广告。
===
但本人从建立帐号以来,都一直保有着发文的习惯(可从allpost找到我的文章)
,并遵守着各版的版规站规,当然在很早以前还没有想过将自己的文笔、心得
、教学文等个人的文章放在无名小站、pixnet、近期新开立的Google Blogger
之前,也都有在PTT的各大相关版发文。
以美剧板来说,最早可以追朔到 2010年
#1BN5AMY_ (EAseries)
本人帐号 《登入次数》4815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5974 篇 (退:0)
也可看出用PTT上站次数(累计13年),以及有效文章数来看,本人发文的频率是很高
的,而不是属於潜水夫一族,因此在本人将自己的游戏心得、3C教学、开箱文(少数)
体育(少数)、日本动漫个专版、电影、美/日/台/中影集影集讨论等相关文章,也就是
自己的心血放置在部落格上。
这样的习惯也不记得第一天到底是何时,只知道这样的写部落格习惯养成到今天!!
因此,并不符合第一次被检举时Rainlilt的指控
#1Lt0Ezy2 (Violation)、第一次
由swattw法务的错误判断开罚
#1Lt0SbVZ (Violation),以及也不符合这次 catquill
第二次的指控
#1MAWRHIM (Violation)、由PttLegist法务第二次的开罚理由
#1MBb77t4
(Violation)。
这两次本人supermars都为了自己的部落格名誉、以及本人帐号supermars的名誉做申诉
,在此重申,本人的签名档网址的正当性。
再者,在本人的签名档上所有的网址与资讯,都明确的有写出网址内部的讯息是甚麽,
如下:
§-
SUPERMARS-
§ Facebook粉丝团 http://goo.gl/ZBUuH5
Android 教学、手机游戏
Google+ 社群 http://goo.gl/doPd0H
3C资讯、电影美剧、美食
日韩游戏APK下载 http://goo.gl/BzlbVj
http://wanghenrytw.blogspot.com/ 手机与PS3手把OTG架开箱 http://goo.gl/8DyjQ1
LINE社团ID:@fkx9994c 游戏YouTube频道
http://goo.gl/2KzbxT
签名档也是如此,清楚明了有写着【WangHenryの游戏与3C粉丝团(心得,教学,开箱,
影评)】,不论签名档或名片档都没有诱使点击、利诱、欺骗他人的行为。
也没有毫无缘由的就随机挑人的信箱或水球说:阿~~快来有好康的唷..之类的欺骗行为
、也没有随意丢部落格网站给他人。
2.LINE@,是由LINE旗下推出的延伸软体,catquill提出官方的名词解释为【商业行为】
并附上官网的介绍。
的确,官方的目的绝对是希望【商店、公司行号】藉由LINE@与客户互动,但你以为
LINE官方就这麽佛心的推广免费的APP给商店吗? 不是,LINE 是要赚钱的!!
因为就我本人一开始使用LINE@的时候,官方并无将这个APP做推广,
LINE@的本质
非常的清楚-->匿名的方式让帐号持有人与加入该帐号的网友互动。
LINE@这东西非常的常见,就在你我的LINE中,加入的任何公司行号的粉丝群组,
如:7-11、星巴克等。
但是,请别问了LINE@他在申请帐号的资格上,并没有限定一定要是店家才能!!
LINE@在PLAY商店上的解释
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necorp.lineat.android
http://i.imgur.com/xmCmJbJ.jpg 红色框框处,与好友互动!!
在申请帐号时,随便选一个都会让你成立一个匿名帐号,而本人的LINE@名称就是
本人的昵称(WangHenry-日韩手游、3C教学),
本人主要的用途,就是当网友对於我部
落格内有任何问题时,除了可以在部落格上留言之外,也可以直接用LINE@这个匿名
的APP来连络已获得最快速的答覆与解答!!这个功能比以前的MSN还要安全,因为双方
都不知道彼此间的真实ID,在个资的保护上非常的完整!!
检举者总不能在毫无证据之下就说我会用LINE@做坏事吧!!
(举例:看到我利用这帐号在卖东西、推课程等假设性例子)
就像厨师在你面前拿着刀子切肉,你也不会直接说他拿刀子就是要杀人,
在法院里,也不能用这样的片面之词而提起控告、就算法官接受了控诉,
也不会单靠这个视觉上的""个人感受""而判持刀者有罪,确定判刑之前
讲求的是证据。
这一点是violation法务在座判决的时候值得争议的地方。
因此,本人supermars在此扞卫本人使用了13年的守规矩的帐号名誉、以及不符检举者
catquill提出本人签名档为广告的控诉,以及法务PttLegist草率+自己延伸想法来加罪
於我的感觉。
在此严正的要求
A.撤销目前已开立之罚单、或申诉後开立的相关罚单(如下一行 B.的叙述)。
B.撤销在ADer-Killer板swattw提出的检举文
#1MC6br83 (ADer-Killer),或可能会开立
之罚单等相关惩处。
C.希望本人未来不会再受到相关的骚扰。(EX:诬告、毁谤本人签名档、即签名档内的
个人部落格网站(如下方提供之证据)有商业利益等,进而开罚的动作。
并将本人部落格直接归类在类似张爸、或是卖课程之类那种恶质广告来开立罚单或惩处)
,这样子让我感觉到了公然侮辱,且实质上已经造成本人的困扰、以及权益的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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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补充一些看法:
因为本人屡次遭到陌生人恶意检举、并恶意诬告为广告文、广告ID而受到罚单等判决
,因此这里建议针对在violation等会影响个人使用PTT权益的版上提出检举、做出判决
前的流程加以改进,让法务在遇到复杂的申诉案件之下可以合理的作出判决。
(譬如:1.直接申诉之前,先向该版版主检举,如版主觉得不妥再交由版主於v版申诉
2.v版申诉的权限要建立,目前就算是刚创帐号不到1小时的ID也可以投诉
3.V版针对判决时,勿将自己的看法强加进去来开罚,有失公正!
4.V版判决时需有确切的证据,而非自我推论作为证据,这是诬告陷害的行为)
5.其他交给站方专业的来讨论)
毕竟目前在PTT各版上随处可见推荐自己经营的部落格的行为(文章内或签名党内),
却针对我一个人的部落格网指来指控??这样令人感觉背後不单纯。
手机板、旅游版、美食版、美妆版(?)、美剧版等其他可能我没去逛过的板也是有许多
朋友将自己的经验累积成文章给其他版友分享与资料的参考,其部落格内也是有
google ad这类型的广告看板,如果站方没有特别规范在PTT上文章分享时"不得"分享
含有google ad等相关类型广告看板的话,拥有自己的部落格者就应该受到保障。
毕竟,
在部落格中"放置广告看板",跟在部落格文章内放置广告,这是两码子的事情
,否则,PTT上一堆团购、版主开放的团购(T-SHIRT等乡民产物)、还有3C交易版的
现金交易、APP开发者所开发出来的APP中带有的广告、以及LINE贴图制作者发布自己
的贴图作品在LINE上架等相关讯息、甚至还有开放业代服务的板,这些都更符合现金
交易(即商业行为)、商业推广的定义吧,这已经不是有没有人检举的问题,而是评断
标准与公平性的问题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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