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Leepofeng未舉證就宣稱本人抄襲他的文字
時間Sun Sep 21 21:58:35 2014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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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amateratha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longbow2
(b)文章編號:27928
3.欲申訴之判決︰
判決主文:
amateratha 處罰單一張,未來若繼續使用此簽名檔,將連續處罰。
判決理由:
1. 被檢舉人於簽名檔中,未經同意引用他人於法院答辯狀之內容,
此是否違反現實生活中之著作權法?是否成立合理使用?尚有疑義。
惟此行為應已違反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所
規定之: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
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依此,本板判決被檢舉人罰單一張。
2. 本判決後,若被檢舉人繼續於文章中使用此簽名檔,將連續處罰。
4.不服理由︰
longbow2聽信Leepofeng片面之詞處分本人罰單,還宣稱以後若再用就再罰
但Leepofeng根本沒有證明本人簽名檔內所謂的文字是他自己的創作
一個沒舉證的事情如何可以變成定我罪的依據?!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請Leepofeng自己把他的答辯狀公開,以證明本人使用他的文字!
難道所謂抄襲是他用嘴巴講講就成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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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要公佈他的名字是他的自由,不代表別人就可以公開
自己提到,別人不能說什麼,別人公開,涉及違反個資法
BY ptt.cc保險版版主、商業週刊專欄作家Leepofeng
原來以別人自己公開的姓名稱呼對方,叫做違反個資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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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ateratha (1.169.245.180), 09/21/2014 21: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