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teratha (保险的小朱)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Leepofeng未举证就宣称本人抄袭他的文字
时间Sun Sep 21 21:58:35 2014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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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ID:amateratha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longbow2
(b)文章编号:27928
3.欲申诉之判决︰
判决主文:
amateratha 处罚单一张,未来若继续使用此签名档,将连续处罚。
判决理由:
1. 被检举人於签名档中,未经同意引用他人於法院答辩状之内容,
此是否违反现实生活中之着作权法?是否成立合理使用?尚有疑义。
惟此行为应已违反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二目所
规定之: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使用他人设计之图案、文字作为签名档、
名片档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依此,本板判决被检举人罚单一张。
2. 本判决後,若被检举人继续於文章中使用此签名档,将连续处罚。
4.不服理由︰
longbow2听信Leepofeng片面之词处分本人罚单,还宣称以後若再用就再罚
但Leepofeng根本没有证明本人签名档内所谓的文字是他自己的创作
一个没举证的事情如何可以变成定我罪的依据?!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请Leepofeng自己把他的答辩状公开,以证明本人使用他的文字!
难道所谓抄袭是他用嘴巴讲讲就成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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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公布他的名字是他的自由,不代表别人就可以公开
自己提到,别人不能说什麽,别人公开,涉及违反个资法
BY ptt.cc保险版版主、商业周刊专栏作家Leepofeng
原来以别人自己公开的姓名称呼对方,叫做违反个资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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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materatha (1.169.245.180), 09/21/2014 21: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