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
看板PttLaw
標題Re: [申訴] 不服Violation版之#1FuXAQXR判決
時間Sat Jul 7 01:22:01 2012
判決主文:
維持法務原判。
判決理由:
"操!!你有妄想症還是精神病?" 依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為侮辱他人之語句,
法務longbow2之認定並無不妥,故維持原判。
法務站長 brainfighter
※ 引述《arl (某笨書蛋葦我找妳)》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arl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longbow2
: (b)文章編號:23133
: 3.被申訴之判決︰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判決理由:
: 1. 被檢舉人於信件中之"操!!、你有妄想症還是精神病?"等文字,
: 依前後文義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
: 我於回信iamcube之原文為"操!!拎北啥時靠這過活了"
: 而你有妄想症還是精神病? 此句為一疑問句
: 前後文為
: 請問你說得靠這吃飯是啥小意思?
: 你有妄想症還是精神病?
: 因iamcube於信中語嫣不明令本人感到不舒服
: 是故本人問對方是甚麼意思?
: 而他非但回答不出個所以然卻以下內容回覆分明是故意挑釁本人
: : 都被打臉了還要問我?
: : 你還是乖乖旁邊玩沙吧你
: : 沒有糾舉你口出惡言拔你版主就不錯了還叫
: : 我都不知道原來只要罵髒話就可以管版呢 科科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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