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mi0630 (終點是藍天)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cross-post判決
時間Thu Sep 22 21:33:06 2011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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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mimi0630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TT警察
(b)文章編號:Violation 18701
3.被申訴之判決︰cross-post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
(a)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
「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
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則歸列為違規行為,文字言簡意賅,卻會被有心人斷章取義,變成只要發文
超過五次就成了判決下的冤魂,那請問「致影響看板秩序」的制定用意何在?
如果今天發文意在善意分享,也無造成版務失序,是否不應歸為違規呢?
(b)我僅是一個小小鄉民,平常潛水鮮少發文,今天只是為了宣傳免費的藝術講座活動,
所以才上來在藝術相關板上發表訊息,發文前也認真詳閱每個板的板規,
並非亂槍打鳥,不分目的亂發文,本身亦未涉及利益,也未影響他人及板務,
這樣就說是違規,是否太過牽強?
(c)我贊成檢舉在ptt的世界當中是不可或缺的把關,但若有人存心不分青紅皂白
成天看到黑影就開槍,請問「致影響看板秩序」的又是誰?
Violation 18654~18679 跟Violation 18688~18702 的檢舉是否也太豐富了點?
如果條文是「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即屬違規,
那今天我是不會提出半點異議的。
但今天條文擺明已經有彈性的認定空間,或許這個判決是否不應下如此果決?
還請PTT大法官善用您的裁量權明察秋毫。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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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32.188
※ 編輯: mimi0630 來自: 61.57.132.188 (09/22 21:47)
※ 編輯: mimi0630 來自: 61.57.132.188 (09/22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