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1 (s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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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Nightlife水桶
時間Thu Jul 28 19:38:55 2011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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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sc1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 snickle
(b)文章編號: 18045
3.被申訴之判決︰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
馬路上那麼多餐飲店便利商店,硬要懷疑我推薦酒店
批評某家店好不好玩,東西好不好吃,純屬使用者心得,可受公評之事
如為事實者又不是毀謗
如果特定迴護某店某司人朋友的立場而限制別人發言批評的做法就有點偏剖偏激了。
大家交換消費資訊心得,開開玩笑,不喜歡去可以不要去啊,不喜歡看可以視而不見,
沒人申訴過去了我推薦的地方而蒙受損失的,那些都是網路上可公開查詢之訊息,
並無宣傳不法之娛樂訊息。
打BBS反映過度,認真過度,限制別人發言的,就很無聊了。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不喜歡某人文章推文,可以罵罵就算了,大家不要反應過度了啦,限制別人發言。
也確實有些人藉由輿論來置入性行銷,限制別人批評可受公評之消費心得。
但有營利性質的揪團活動也不必完全打壓,因為有些人需要,活動本身也有成本。
當成本受到網友質疑時,本來就有提問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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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