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1 (s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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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Nightlife水桶
时间Thu Jul 28 19:38:55 2011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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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ID:sc1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 snickle
(b)文章编号: 18045
3.被申诉之判决︰
(若此项留白,请以转录方式将该判决原文转录至本版。)
4.不服理由︰
马路上那麽多餐饮店便利商店,硬要怀疑我推荐酒店
批评某家店好不好玩,东西好不好吃,纯属使用者心得,可受公评之事
如为事实者又不是毁谤
如果特定回护某店某司人朋友的立场而限制别人发言批评的做法就有点偏剖偏激了。
大家交换消费资讯心得,开开玩笑,不喜欢去可以不要去啊,不喜欢看可以视而不见,
没人申诉过去了我推荐的地方而蒙受损失的,那些都是网路上可公开查询之讯息,
并无宣传不法之娱乐讯息。
打BBS反映过度,认真过度,限制别人发言的,就很无聊了。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不喜欢某人文章推文,可以骂骂就算了,大家不要反应过度了啦,限制别人发言。
也确实有些人藉由舆论来置入性行销,限制别人批评可受公评之消费心得。
但有营利性质的揪团活动也不必完全打压,因为有些人需要,活动本身也有成本。
当成本受到网友质疑时,本来就有提问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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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1.1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