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OCEAN (內臟逆滲透)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1Dj4hnyT判決違法
時間Thu Apr 28 21:52:55 2011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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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COOLOCEAN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longbow2
(b)文章編號:
#1Dj4hnyT
3.被申訴之判決︰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依VIOLATION版規三,檢舉文及證據文之格式之規定第四項
關於被檢舉文/被檢舉人追訴期:檢舉文所附證據不得超過14天
而
#1Dj3G4_X 該篇之日期為2011/4/24,所附證據原始日期為2011/3/18,
已逾追訴期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1Dj3G4_X
作者 mmmokok (taiwan001)
標題 COOLOCEAN 寄信辱罵,侮辱族群
時間 Sun Apr 24 22:30:2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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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mmokok 信箱]
作者: COOLOCEAN (內臟逆滲透)
標題: 操你媽的支那賤種 畜牲就該有畜牲的自覺 幹
時間: Fri Mar 18 11:24:10 2011
※ 編輯: COOLOCEAN 來自: 114.136.110.152 (04/28 21:57)
相關條文
三.檢舉文及證據文之格式
1. 檢舉人需依檢舉文之格式,如實填寫相關事項。
2. 檢舉人於檢舉文完成後,需依以下之規定檢附相關證據於本板作為證據文章,變更其
標題應與檢舉文一致,並將前方之〔檢舉〕改為〔證據〕。
(一) 以水球、交談、聊天室之聊天內容為證據時,檢舉人應將相關之內容移至備忘錄
,存入個人信箱後,轉錄個人信箱內之備忘錄於板上作為證據。
(二) 以信件為證據時,檢舉人應轉錄被檢舉人所寄之信件。於大量信件騷擾之情形時
,檢舉人得直接將郵件列表複製貼上以為證據。
(三) 以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為證據時,檢舉人應將相關之內容
完整呈現於板上以為證據。
(四) 關於被檢舉文/被檢舉人追訴期:
檢舉文所附證據不得超過14天或洗板/CP發文間隔未超過3天。
(五) 如遇上列情形以外或其他特殊情事時,法官得要求檢附其他適當之證據。
※ 編輯: COOLOCEAN 來自: 114.136.110.152 (04/28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