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ide78037 (沈默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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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八卦板》推文違規判決
時間Sun Apr 17 11:56:28 2011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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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bride78037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hateOnas
(b)文章編號:忘了
3.被申訴之判決︰劣文退回(超貼新聞)
被判劣文內容如下:
(1)另外一篇關於痘痘的新聞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07/78/2pdj8.html
〔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新北報導〕每月房租收入至少20萬元的包租公王立鴻,在「UT
網路聊天室」、「豆豆聊天室」,變身13歲嫩妹、自稱「柔妞」,假借親戚要找女模拍廣
告為由,誘騙少女聊天再約出灌酒性侵、拍猥褻色情碟片,板橋地檢署昨依妨害性自主等
罪將他起訴,11個犯行合併求刑34年,檢方並建請院方施以強制治療。
檢警調查,49歲王立鴻在網路上誘騙跟女兒同年齡的少女性侵、拍猥褻色情碟片,警方在
他新北市新莊區住處查獲47張自拍光碟片、桌上型電腦內查扣數百張性交照片及影像,還
有跳蛋、攝錄放影機、電動保險套、數位相機等犯案證物。
劣文退回(超貼新聞)
(2)誘12歲女嘿咻 男遭起訴
【侯柏青╱台北報導】男子張鑑鋒去年上網認識12歲少女,把她帶回家做愛,後來少女逃
家被尋獲才爆出此事。張辯稱不知少女未成年,但是台北地檢署卻查出少女把出生日期「
8606xx」當成MSN代號,而且從網路留言、照片也可斷定張應該知道對方為未成年,昨天
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起訴張,並求刑3年4月。
張鑑鋒(27歲)是在去年12月間,在網路「豆豆聊天室」認識該名12歲國中少女,6天後
約少女出來見面,當天就把女生載回家,在少女同意下做愛。少女事後因故逃家,警方尋
獲她時,她才向家人爆料此事。
雙方同意仍觸法
張鑑鋒應訊時,坦承與少女做愛,但狡辯說,少女的照片和實際打扮都很成熟,少女聲稱
已成年,他才會與她做愛。
但檢方發現,少女部落格照片稚氣未脫,可看出她只是國中生,而且少女把出生日期「
8606xx」當成MSN代號,張男應該不難察覺她才1997年次。而且張男曾傳簡訊「不想過去
檢方說,與未滿14歲的男女做愛,就算雙方都同意仍觸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由於張男否認犯罪,且犯後態度差,檢方因此求刑3年4月。
被8年級笑」,更可以斷定張男應知少女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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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服理由︰
本人當時所發表的是網路援交的新聞,當時多位網友針對該網站(荳荳聊天室)
提出許多看法,而本人就該網站(荳荳聊天室)曾經所發生的新聞事件作為佐證
,證明本人所言不假,但是本人並未以"發表文章"的型式發表新聞,而是在
"回應"的型式貼該新聞事件,但被板主以劣文刪除,實難以心服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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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9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