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ide78037 (沈默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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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八卦板》推文违规判决
时间Sun Apr 17 11:56:28 2011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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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ID:bride78037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hateOnas
(b)文章编号:忘了
3.被申诉之判决︰劣文退回(超贴新闻)
被判劣文内容如下:
(1)另外一篇关於痘痘的新闻
来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07/78/2pdj8.html
〔自由时报记者何瑞玲/新北报导〕每月房租收入至少20万元的包租公王立鸿,在「UT
网路聊天室」、「豆豆聊天室」,变身13岁嫩妹、自称「柔妞」,假借亲戚要找女模拍广
告为由,诱骗少女聊天再约出灌酒性侵、拍猥亵色情碟片,板桥地检署昨依妨害性自主等
罪将他起诉,11个犯行合并求刑34年,检方并建请院方施以强制治疗。
检警调查,49岁王立鸿在网路上诱骗跟女儿同年龄的少女性侵、拍猥亵色情碟片,警方在
他新北市新庄区住处查获47张自拍光碟片、桌上型电脑内查扣数百张性交照片及影像,还
有跳蛋、摄录放影机、电动保险套、数位相机等犯案证物。
劣文退回(超贴新闻)
(2)诱12岁女嘿咻 男遭起诉
【侯柏青╱台北报导】男子张监锋去年上网认识12岁少女,把她带回家做爱,後来少女逃
家被寻获才爆出此事。张辩称不知少女未成年,但是台北地检署却查出少女把出生日期「
8606xx」当成MSN代号,而且从网路留言、照片也可断定张应该知道对方为未成年,昨天
依与未成年人性交罪起诉张,并求刑3年4月。
张监锋(27岁)是在去年12月间,在网路「豆豆聊天室」认识该名12岁国中少女,6天後
约少女出来见面,当天就把女生载回家,在少女同意下做爱。少女事後因故逃家,警方寻
获她时,她才向家人爆料此事。
双方同意仍触法
张监锋应讯时,坦承与少女做爱,但狡辩说,少女的照片和实际打扮都很成熟,少女声称
已成年,他才会与她做爱。
但检方发现,少女部落格照片稚气未脱,可看出她只是国中生,而且少女把出生日期「
8606xx」当成MSN代号,张男应该不难察觉她才1997年次。而且张男曾传简讯「不想过去
检方说,与未满14岁的男女做爱,就算双方都同意仍触法,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由於张男否认犯罪,且犯後态度差,检方因此求刑3年4月。
被8年级笑」,更可以断定张男应知少女未成年。
劣文退回(超贴新闻)
4.不服理由︰
本人当时所发表的是网路援交的新闻,当时多位网友针对该网站(荳荳聊天室)
提出许多看法,而本人就该网站(荳荳聊天室)曾经所发生的新闻事件作为佐证
,证明本人所言不假,但是本人并未以"发表文章"的型式发表新闻,而是在
"回应"的型式贴该新闻事件,但被板主以劣文删除,实难以心服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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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3.19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