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m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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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不服About_Life群組長penlyly之判決
時間Fri Jun 4 00:43:42 2010
判決主文:
本案維持版主原判。
判決理由:
關於申訴人提及我國刑法關於誹謗與公然侮辱這部份抗辯,適用上應與本站有別。
本站版面判定"特定族群"應罰與否,並不是為了要保護相對人的名譽權,其開罰的理由
是源自於維護版面的安定,所以適用上應認與我國刑法309條、310條有別。因此申訴人
提出關於適用這些相關法條的抗辯,我認為不能夠完全適用於本案。且刑法之所以規定
誹謗與公然侮辱是認為該特定對象之名譽除了有值得保護的理由外,更基本的前提是該
對象必須是具體存在且足以認定的,雖然有一關於侮辱死者的例外規定(學說上亦認為
不妥),但前述基本的要件還是要能夠符合,我國刑法才會發動。但通常本站謾罵特定
族群的規定,目的其實並不在保護該特定族群的名譽權,而是為了避免引起版面管理上
的動亂,這是最主要的不同。又其開罰與否的制裁強度也顯有落差,為了保護重要名譽
因此才動用刑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是沒收其部份財產,但本站並沒有課予如此高的刑罰
而針對不同之案型僅以水桶等處分取代,在手段上也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對於這一條板
規,本法官認為為使本站版面管理之順暢,有其存在必要且並無不妥,而貴申訴人將這
些刑法條文應用在抗辯"特定族群",顯有不妥。
接著要處理的是"特定族群"的認定。由前段所述可知,該特定族群究竟能不能抗議
,或是表達不滿並非認定本規定開罰與否的要件。也就是說只要可以抽象推知有這一族
群,那麼版主就可以視情況予以裁罰,而不必要等該族群任一人仕提出申訴或檢舉才啟
動管理權,重點在於該處分必須有維護版面、預防動亂之理由。而本案主要爭議在於"
支那人"究竟屬於何一族群,小組長係引維基百科的內容為建立起支那與中國的關聯性,
而申訴人之抗辯為引用日本圖書館之資料考古查證現已不再援用支那一詞稱呼中國。但
無論採用何人之看法,支那在過去確實曾為中國之代稱,無論現今延用與否,可以認定
支那與中國客觀上確實有一定程度關連。又經過自申訴起這一段時間本法官的觀察,在
八卦版"支那"一詞確實被多數版友認定為代稱中國沒有疑問,更不用說申訴人於八卦版
被處分的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y1yu1o (Gossiping) 內容與中國有密切關係,因此
可以推定申訴人於使用"支那"一詞時,應係指中國此一族群沒有疑問。
另外本法官並不認為"支那"一詞究竟有無貶意係屬爭訟標的,本案被處分之全文為
1F:推 laicwben:支那人太垃圾了
不論"支那"一詞有無貶意,重點仍在於後之垃圾為謾罵係屬確定。最後,申訴人於申訴
過程中有提到,版主標準並不一致的問題,我認為這的確是版主的疏漏,若版主將本案
決議以此方式處理,則應對所有版友一視同仁,將標準統一,或許版主的確無法將所有
推文都主動查驗並處分違反板規者,且主要是經由 GossipPicket 版面來受理檢舉,但
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我個人亦對版主的標準感到疑惑,希望貴版版主能有積極的方式
盡快協調出一個統一的處理標準。唯使用者關於此點抗辯,並不影響版主處分正確與否
,而僅是針對怠職與否提出申訴,故不影響本案內容的判定。
本案維持原判,審查終結。
批踢踢法務 alan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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