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m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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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C_Chat眾板主過當永久水桶及卡漫組務長 …
時間Thu Aug 6 23:06:13 2009
判決主文:
本案因時間因素,證據幾乎全數佚失,無論是引戰之內容、事實與時間,均已
無法於各相關版面上取得完整文章。在控辯雙方均無法提供完整之申訴證據的情況
下,且本法官於系統內搜查亦無法確實掌握本案件之來龍去脈,僅綜合雙方之片面
供詞,而缺乏客觀證據即作判決實屬不妥。
本案因證據不足不予受理。但若將來控辯雙方有新事證,本案將可重新受理,
不因本判決而為終結理由。
判決理由:
這個案子我花了非常多時間在查詢資料,在這個過程中我發現申訴人在先前階
段的申訴中,有要求版主將其於C_Chat版之M文全數解M的動作。而該判決執行後,
申訴人亦將其發表之文章部分刪除。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所得到的訊息僅剩所謂 "
無爭議"之部分,過往與判決案件相關之文章皆已消失。我不得不懷疑用這樣的手段
來進行訴訟是否適當。案子已經失去當初判決時之原貌。
而於本站各個版面都有所謂版旨,即該版之成立目的與意義。版主有權利為維
護該版版旨而作處理,從版主提供之關於申訴人過往文章之備份,可以合理認為申
訴人之文章風格的確一直游走在版務處分之邊緣,而作出永久水桶之處分,理由並
非單單針對申訴人於本版所提供之該篇文章而已。唯由版主提供之證據內容中,亦
無申訴人確實於C_Chat引戰之證據或論串。
基於依證據判案的基本原則,兩方提供之資料與證據皆僅片面而不完整,申訴
人有湮滅證據的可疑情事,而版主對於該事件文章保留亦不齊全,因此本法官決定
本案因證據不足未達判案標準而暫不受理。若申訴人刪除自己文章前有備份,請直
接寄到我的信箱,幫助我消除貴申訴人於本案的瑕疵,並給我機會比對貴申訴人與
版主群提供之您的文章。而版主群若發現有備份到過去引戰之討論串,也請轉錄至
我的信箱或直接發文至PttLaw,待證據完整後我將主動重新開啟本案。
本案搜查至此終結,若雙方有新事證將可例外允許重啟本案之審理。
批踢踢法務 alan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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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121.253.201
※ 編輯: alanmax 來自: 203.121.253.201 (08/07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