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m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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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C_Chat众板主过当永久水桶及卡漫组务长 …
时间Thu Aug 6 23:06:13 2009
判决主文:
本案因时间因素,证据几乎全数佚失,无论是引战之内容、事实与时间,均已
无法於各相关版面上取得完整文章。在控辩双方均无法提供完整之申诉证据的情况
下,且本法官於系统内搜查亦无法确实掌握本案件之来龙去脉,仅综合双方之片面
供词,而缺乏客观证据即作判决实属不妥。
本案因证据不足不予受理。但若将来控辩双方有新事证,本案将可重新受理,
不因本判决而为终结理由。
判决理由:
这个案子我花了非常多时间在查询资料,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申诉人在先前阶
段的申诉中,有要求版主将其於C_Chat版之M文全数解M的动作。而该判决执行後,
申诉人亦将其发表之文章部分删除。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所得到的讯息仅剩所谓 "
无争议"之部分,过往与判决案件相关之文章皆已消失。我不得不怀疑用这样的手段
来进行诉讼是否适当。案子已经失去当初判决时之原貌。
而於本站各个版面都有所谓版旨,即该版之成立目的与意义。版主有权利为维
护该版版旨而作处理,从版主提供之关於申诉人过往文章之备份,可以合理认为申
诉人之文章风格的确一直游走在版务处分之边缘,而作出永久水桶之处分,理由并
非单单针对申诉人於本版所提供之该篇文章而已。唯由版主提供之证据内容中,亦
无申诉人确实於C_Chat引战之证据或论串。
基於依证据判案的基本原则,两方提供之资料与证据皆仅片面而不完整,申诉
人有湮灭证据的可疑情事,而版主对於该事件文章保留亦不齐全,因此本法官决定
本案因证据不足未达判案标准而暂不受理。若申诉人删除自己文章前有备份,请直
接寄到我的信箱,帮助我消除贵申诉人於本案的瑕疵,并给我机会比对贵申诉人与
版主群提供之您的文章。而版主群若发现有备份到过去引战之讨论串,也请转录至
我的信箱或直接发文至PttLaw,待证据完整後我将主动重新开启本案。
本案搜查至此终结,若双方有新事证将可例外允许重启本案之审理。
批踢踢法务 alan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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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121.253.201
※ 编辑: alanmax 来自: 203.121.253.201 (08/07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