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nfish (在天與海之間)
站內PttLaw
標題Re: [轉錄]Re: [證據] 要求版主題供確切法條定罪 ꨠ…
時間Sun Jan 13 14:17:55 2008
1.本文之轉錄並未徵得原作者erinfish之同意
明顯觸犯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2.同時yourhusband亦同時違反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透過信件對本人進行侮辱謾罵及人身攻擊,
已將證據提交至Violation板處理。
以上說明提請Ptt行政法院板主群明察。
※ 引述《yourhusband (悶)》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_SecretGard 看板]
: 作者: erinfish (在天與海之間) 站內: L_SecretGard
: 標題: Re: [證據] 要求版主題供確切法條定罪 版主裝死
: 時間: Sat Jan 12 00:37:58 2008
: 舉附 yourhusband 對板主人身攻擊之信件為佐證資料。
: 本信件已同時提報Violation作為檢舉信件人身攻擊之證據。
: ※ 引述《yourhusband (悶)》之銘言:
: ※ 引述《erinfish (在天與海之間)》之銘言:
: : 第一 治罪的不是我你找我哭沒用
: : 第二 既然不想聽我放屁那你寄信給我幹麻?
: : 現在在哭哭鬧脾氣的人可不是我 (笑)
: 除了覺得你無恥又無知之外
: 沒有其他形容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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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erinfish 來自: 61.216.32.216 (01/13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