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nfish (在天与海之间)
站内PttLaw
标题Re: [转录]Re: [证据] 要求版主题供确切法条定罪 ꨠ…
时间Sun Jan 13 14:17:55 2008
1.本文之转录并未徵得原作者erinfish之同意
明显触犯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二编 违规行为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
2.同时yourhusband亦同时违反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二、其他违规行为:
(一)利用水球、交谈或信件,从事下列行为者:
1、内容有毁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
透过信件对本人进行侮辱谩骂及人身攻击,
已将证据提交至Violation板处理。
以上说明提请Ptt行政法院板主群明察。
※ 引述《yourhusband (闷)》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_SecretGard 看板]
: 作者: erinfish (在天与海之间) 站内: L_SecretGard
: 标题: Re: [证据] 要求版主题供确切法条定罪 版主装死
: 时间: Sat Jan 12 00:37:58 2008
: 举附 yourhusband 对板主人身攻击之信件为佐证资料。
: 本信件已同时提报Violation作为检举信件人身攻击之证据。
: ※ 引述《yourhusband (闷)》之铭言:
: ※ 引述《erinfish (在天与海之间)》之铭言:
: : 第一 治罪的不是我你找我哭没用
: : 第二 既然不想听我放屁那你寄信给我干麻?
: : 现在在哭哭闹脾气的人可不是我 (笑)
: 除了觉得你无耻又无知之外
: 没有其他形容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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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编辑: erinfish 来自: 61.216.32.216 (01/13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