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baby (被我閃瞎?恕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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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判決速度過慢 為什麼法官不多設幾位?
時間Mon Aug 13 03:33:23 2007
身為一個Ptt法院書記官大人難道不知道不應該與當事人有私下往來的案情討論
或是私相授受嗎?
更遑論書記官大人直接找當事人溝通了,這樣的溝通有通知過相對人嗎?
這樣的溝通有在事後以書面記載對談內容以便備查嗎?
書記官大人先私下找當事人作"交流"之後才來說別曲解私下溝通的內容,這樣會公正嗎?
當一個書記官連基本的程序都可以隨意違背,也有可能書記官大人根本不懂法院的制度
與程序?
書記官是幹麻的?
書記官是執行法庭審判筆錄的記載,開完庭後配合法官交辦的是像,諸如發文、函查、
整卷、歸檔等等但是不包括找當事人私下討論案情這一項。
連堂堂一個書記官都可以這樣直接找當事人談判之類的,我不難想像PttLaw 是否有
基本程序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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