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baby (被我闪瞎?恕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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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判决速度过慢 为什麽法官不多设几位?
时间Mon Aug 13 03:33:23 2007
身为一个Ptt法院书记官大人难道不知道不应该与当事人有私下往来的案情讨论
或是私相授受吗?
更遑论书记官大人直接找当事人沟通了,这样的沟通有通知过相对人吗?
这样的沟通有在事後以书面记载对谈内容以便备查吗?
书记官大人先私下找当事人作"交流"之後才来说别曲解私下沟通的内容,这样会公正吗?
当一个书记官连基本的程序都可以随意违背,也有可能书记官大人根本不懂法院的制度
与程序?
书记官是干麻的?
书记官是执行法庭审判笔录的记载,开完庭後配合法官交办的是像,诸如发文、函查、
整卷、归档等等但是不包括找当事人私下讨论案情这一项。
连堂堂一个书记官都可以这样直接找当事人谈判之类的,我不难想像PttLaw 是否有
基本程序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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