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xon (make it better)
站內PttLaw
標題Re: [判決] firemarx信件騷擾乙案
時間Fri Jan 12 21:44:20 2007
另外,您提到關於您的申訴文在violation板遭駁回一事,
violation之處置是正確的。
看板違規行為由各板板主處理,這是當初訂定法規時分層自治的精神,
您與對方的差別就是您把文章轉寄到對方信箱去,
這就屬於violation管轄的範圍之內了。
※ 引述《Saxon (make it better)》之銘言:
: 判決主文:上訴駁回。
: 檢附理由:被告firemarx轉寄給talkman的文章中,將對方帳號中字母a以@符號代替,
: 但由內文觀之,仍足以表示其指涉對象為talkman君,
: 且特地轉寄給talkman已充分表現其針對性,
: 內文中「噁心」、「變態」、「腦殘」等字眼已足以構成騷擾和辱罵之要件。
: 故抗告之理由不存在,上訴駁回。
: 另由被告所附證據觀之,talkman的回文語氣仍屬正常討論可接受之範圍,
: 反觀被告措詞激烈,無法理性容忍不同言論,
: 此種心態實不可取。
: BBS站本是為了資訊交換、意見討論、情感交流等目的而存在,
: 不應出現如此多無謂紛爭,再浪費時間於虛擬訴訟之中,
: 使用者應多多學習互相尊重,增加修養,避免如此無聊情事一再重演。
:
: 法務站長 Sax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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