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xon (make it 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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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判决] firemarx信件骚扰乙案
时间Fri Jan 12 21:44:20 2007
另外,您提到关於您的申诉文在violation板遭驳回一事,
violation之处置是正确的。
看板违规行为由各板板主处理,这是当初订定法规时分层自治的精神,
您与对方的差别就是您把文章转寄到对方信箱去,
这就属於violation管辖的范围之内了。
※ 引述《Saxon (make it better)》之铭言:
: 判决主文:上诉驳回。
: 检附理由:被告firemarx转寄给talkman的文章中,将对方帐号中字母a以@符号代替,
: 但由内文观之,仍足以表示其指涉对象为talkman君,
: 且特地转寄给talkman已充分表现其针对性,
: 内文中「恶心」、「变态」、「脑残」等字眼已足以构成骚扰和辱骂之要件。
: 故抗告之理由不存在,上诉驳回。
: 另由被告所附证据观之,talkman的回文语气仍属正常讨论可接受之范围,
: 反观被告措词激烈,无法理性容忍不同言论,
: 此种心态实不可取。
: BBS站本是为了资讯交换、意见讨论、情感交流等目的而存在,
: 不应出现如此多无谓纷争,再浪费时间於虚拟诉讼之中,
: 使用者应多多学习互相尊重,增加修养,避免如此无聊情事一再重演。
:
: 法务站长 Sax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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