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keiven (墨東月)
看板PttLaw
標題[抗告]Fakeiven水球騷擾
時間Wed Oct 11 00:36:46 2006
申訴人 :Fakeiven
處分事由 :水球騷擾
不服理由 :於法何據
請站務提出騷擾的定義再行討論,我相信詢問任何一個具有法律實務
經驗的人都可得知『騷擾』定義不應架構在『被動方』身上,試問是
我個人傳訊去攻擊嗎?
再者,若以因果關係論發展,hate上種種事務個人並不追究,但此事
確為因,而『分寸對人講』這句話亦可延伸『為何需要對強暴犯講分
寸』,後接一句亦是指『如果我要把你說的個案講到清楚,我相信你
連面子都會沒有,我對犯罪的人不會有分寸』,請問相關文詞中,站
務若已經先以第一人稱之思想格局去衡量,此公平性何在?
雖然hate版的攻擊應交由該版處理,但不代表他的攻擊行為就不需要
納入相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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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動朱唇以徐言 榮舞秋風以悅君
含辭未吐凌波步 看似靜水卻狂潮
玉宇瓊樓天上居 亂世之情無緣覆
寒衣不待四季短 帝位不如玉鏤帶
人間百年飄渺過 恩怨千年洛神賦
僅敬曹植.甄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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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10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