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peer107 (立志當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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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ezpeer107 v. claus 05/18/06 (生活娛樂館群組)
時間Thu May 18 22:57:14 2006
申訴人 :ezpeer107
群組長 :claus
所屬群組 :生活娛樂館
認定(處分)事由 :
claus群組長以小組長或板主未「前後標準不一」裁定駁回本人之上訴
即 維持L_SecretGard小組長oknana原判
而小組長oknana維持Hate板主moboo原判(水桶二星期)
不服理由 :
1.「前後標準不一」不能當成上訴前提
假若板主的水桶標準是「ID超過5字以上就浸水桶」
而實際上ID超過5字以上的使用者也的確全被浸水桶
雖然此板主「前後標準同一」
難道ID超過5字以上的使用者的上訴就該被全數裁定駁回嗎??
這個前提顯然有很大的瑕疵,
嚴重限制使用者訴訟上的權利,使上訴制度形同虛設
2.請求將此案發回生活娛樂館之About_Life組務,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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