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zpeer107 (立志当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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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ezpeer107 v. claus 05/18/06 (生活娱乐馆群组)
时间Thu May 18 22:57:14 2006
申诉人 :ezpeer107
群组长 :claus
所属群组 :生活娱乐馆
认定(处分)事由 :
claus群组长以小组长或板主未「前後标准不一」裁定驳回本人之上诉
即 维持L_SecretGard小组长oknana原判
而小组长oknana维持Hate板主moboo原判(水桶二星期)
不服理由 :
1.「前後标准不一」不能当成上诉前提
假若板主的水桶标准是「ID超过5字以上就浸水桶」
而实际上ID超过5字以上的使用者也的确全被浸水桶
虽然此板主「前後标准同一」
难道ID超过5字以上的使用者的上诉就该被全数裁定驳回吗??
这个前提显然有很大的瑕疵,
严重限制使用者诉讼上的权利,使上诉制度形同虚设
2.请求将此案发回生活娱乐馆之About_Life组务,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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