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lam (敗類連任官逼民反 I
站內PttLaw
標題[抗告] PTT-Law判我違法
時間Thu Apr 27 14:22:07 2006
*括號及括號內文請刪除
申訴人 :(您的ID) bolam
處分事由 :(Violation板之判決主文與理由) Violation板5978
不服理由 :(您認為Violation板裁量有所不當之處)
我的msn被公開是先 造成相當大的心理壓力和恐懼
對方把我刪除封鎖 造成我無法用msn要他把不當公佈我msn的事實除去
只得以水球告知 我先受害在先 我的水球防衛
構成正當防衛的條件
法律不應該處罰防衛自己的人 應該去處罰先犯規的人
至此覺得該判決實為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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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喊三振三振
我就覺得很不爽
我不想最後一個死
BY 陽森 20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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