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lam (败类连任官逼民反 I
站内PttLaw
标题[抗告] PTT-Law判我违法
时间Thu Apr 27 14:22:07 2006
*括号及括号内文请删除
申诉人 :(您的ID) bolam
处分事由 :(Violation板之判决主文与理由) Violation板5978
不服理由 :(您认为Violation板裁量有所不当之处)
我的msn被公开是先 造成相当大的心理压力和恐惧
对方把我删除封锁 造成我无法用msn要他把不当公布我msn的事实除去
只得以水球告知 我先受害在先 我的水球防卫
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
法律不应该处罚防卫自己的人 应该去处罚先犯规的人
至此觉得该判决实为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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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喊三振三振
我就觉得很不爽
我不想最後一个死
BY 阳森 20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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