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hoo (隨便)
站內PttLaw
標題[抗告] 莫名其妙被砍 ID.....
時間Mon Apr 24 02:34:36 2006
*括號及括號內文請刪除
申訴人 : pohoo
處分事由 :本日無故被砍二次 ID,經向 ID 管理部查詢始知為法務
lawcloud未經公告而砍,並指本人為 adamm之分身
不服理由 : 本人並非adamm之分身, 且未經公告及砍帳號令人不甚舒服
至少該公告並顯示證據(IP..e-mail address)吧!!!
法官若無證據可以亂關人嗎??
麻煩明察秋毫後若證明本人無罪 請恢復之前帳號的上站次數
文章數與 P 幣數量.......謝謝....
經與 lawcloud 討論,她告知我主要由以下證據顯示我為 adamm之分身
1. IP 上站紀錄網域類似: 但IP位址並非完全相同啊,況且倘若室友
共同分享一條 ADSL,IP相同也是可能啊,需要更多證據認定吧
2. 註冊信箱皆為. au: 這更可笑,那照這邏輯推論,全部用 .au E-mail
註冊的鄉民全部都是 adamm的分身囉??我用的是 ISP的註冊信箱啊
而非免費信箱, 一定要該公司客戶才可使用,歡迎上網查詢
http://www.iprimus.com.au
3. 文章發文紀錄: 本人今日剛註冊, 只在黑特發了幾篇文章, 是有些
情緒化字眼, 但並未指名道姓啊??您如何得知我在攻擊誰???
更何況倘若有攻擊他人,黑特版主早會處置,該版版主以勤奮著名
豈敢麻煩法務代勞.....以上為本人有疑問之處,煩請明察秋毫
還本人一個公道
※ 編輯: pohoo 來自: 61.68.134.176 (04/24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