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hoo (随便)
站内PttLaw
标题[抗告] 莫名其妙被砍 ID.....
时间Mon Apr 24 02:34:36 2006
*括号及括号内文请删除
申诉人 : pohoo
处分事由 :本日无故被砍二次 ID,经向 ID 管理部查询始知为法务
lawcloud未经公告而砍,并指本人为 adamm之分身
不服理由 : 本人并非adamm之分身, 且未经公告及砍帐号令人不甚舒服
至少该公告并显示证据(IP..e-mail address)吧!!!
法官若无证据可以乱关人吗??
麻烦明察秋毫後若证明本人无罪 请恢复之前帐号的上站次数
文章数与 P 币数量.......谢谢....
经与 lawcloud 讨论,她告知我主要由以下证据显示我为 adamm之分身
1. IP 上站纪录网域类似: 但IP位址并非完全相同啊,况且倘若室友
共同分享一条 ADSL,IP相同也是可能啊,需要更多证据认定吧
2. 注册信箱皆为. au: 这更可笑,那照这逻辑推论,全部用 .au E-mail
注册的乡民全部都是 adamm的分身罗??我用的是 ISP的注册信箱啊
而非免费信箱, 一定要该公司客户才可使用,欢迎上网查询
http://www.iprimus.com.au
3. 文章发文纪录: 本人今日刚注册, 只在黑特发了几篇文章, 是有些
情绪化字眼, 但并未指名道姓啊??您如何得知我在攻击谁???
更何况倘若有攻击他人,黑特版主早会处置,该版版主以勤奋着名
岂敢麻烦法务代劳.....以上为本人有疑问之处,烦请明察秋毫
还本人一个公道
※ 编辑: pohoo 来自: 61.68.134.176 (04/24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