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9341097 (Hyd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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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抗告] s9341097洗錢案
時間Sun Feb 26 04:29:46 2006
※ 引述《ck517 (射一顆嘴砲)》之銘言:
: 補述本組扣款之說明:
: 很抱歉, 2/19日晚間本組有扣掉使用者98塊錢,
: 而後由於判決文晚出, 因此在判決前再次對判決對象使用扣款歸零,
: 但經由法務人員討論, 在法理上是不影響的,
: 判決文po出後, 使用者帳號金額必定是0元, 因此早扣除了98元, 仍在執行範圍內。
: 本組確有太早扣款的疏失, 但不影響法理, 還請見諒。
: 補充本組認定利用程式賺錢之說明:
: 以ptt的計費方式, 一秒打字時間為一元,
就敝人的認知,一秒當中移動一個單位即是一元,
而移動的這一單位並不限定於打字吧?
: 而貴文短短凡29言, 要賺到591元, 真是太過離譜,
: 因此研判是使用鍵盤精靈, 最後再補上該文,
: 在違規事項(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中, 第二項第七條,
: 「故意利用本站程式,以不正方法更改帳號資料中各項數值者。」
冒昧一問,敝人看不太出來您舉的這條規則和此案有所關聯,
您是說,增加p幣在「更改帳號資料」一詞的範圍之內嗎?
: 使用者的行為經本組推論是不當的, 打了近十分鐘, 打出二十九字,
: 不論中間是否真的是自己刪改多次, 要維持十分鐘內要連續移動,
: 而不停下來思索文章中謎題內容、用字, 也是很難的一件事情,
對不起,該篇文章並非打了近十分鐘,也非十分鐘,而是近一小時。
如果是花了那麼長的時間而雕琢的29字,不曉得貴組覺得值不值得591元?
總說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用一段長的時間,打一段短短的字詞,
想來並非辦不到的事情,只是有些事倍功半罷了?
: 也大概就是這些理由, 讓本組判斷檢舉有效、判處違規行為。
: 其它則請站長裁奪
那…貴組判定jie96是敝人分身ID一事呢?
雖然敝人稱該ID並非敝人所屬,但敝人仍很好奇這是從何而來。
若貴組是以個人資料來進行判斷,敝人是否該懷疑資料有被冒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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