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9341097 (Hyd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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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抗告] s9341097洗钱案
时间Sun Feb 26 04:29:46 2006
※ 引述《ck517 (射一颗嘴炮)》之铭言:
: 补述本组扣款之说明:
: 很抱歉, 2/19日晚间本组有扣掉使用者98块钱,
: 而後由於判决文晚出, 因此在判决前再次对判决对象使用扣款归零,
: 但经由法务人员讨论, 在法理上是不影响的,
: 判决文po出後, 使用者帐号金额必定是0元, 因此早扣除了98元, 仍在执行范围内。
: 本组确有太早扣款的疏失, 但不影响法理, 还请见谅。
: 补充本组认定利用程式赚钱之说明:
: 以ptt的计费方式, 一秒打字时间为一元,
就敝人的认知,一秒当中移动一个单位即是一元,
而移动的这一单位并不限定於打字吧?
: 而贵文短短凡29言, 要赚到591元, 真是太过离谱,
: 因此研判是使用键盘精灵, 最後再补上该文,
: 在违规事项(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中, 第二项第七条,
: 「故意利用本站程式,以不正方法更改帐号资料中各项数值者。」
冒昧一问,敝人看不太出来您举的这条规则和此案有所关联,
您是说,增加p币在「更改帐号资料」一词的范围之内吗?
: 使用者的行为经本组推论是不当的, 打了近十分钟, 打出二十九字,
: 不论中间是否真的是自己删改多次, 要维持十分钟内要连续移动,
: 而不停下来思索文章中谜题内容、用字, 也是很难的一件事情,
对不起,该篇文章并非打了近十分钟,也非十分钟,而是近一小时。
如果是花了那麽长的时间而雕琢的29字,不晓得贵组觉得值不值得591元?
总说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用一段长的时间,打一段短短的字词,
想来并非办不到的事情,只是有些事倍功半罢了?
: 也大概就是这些理由, 让本组判断检举有效、判处违规行为。
: 其它则请站长裁夺
那…贵组判定jie96是敝人分身ID一事呢?
虽然敝人称该ID并非敝人所属,但敝人仍很好奇这是从何而来。
若贵组是以个人资料来进行判断,敝人是否该怀疑资料有被冒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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