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ray12 (吃了你)
看板PttLaw
標題[證據] rayray12 vs iamaidiot (PoliticLaw) 16/02/2006 (NO.2)
時間Thu Feb 16 02:10:36 2006
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 PoliticLaw
標題 Re: [轉錄][轉錄][判決] rayray12 v. iamaidiot (?…
時間 Mon Feb 13 02:26:5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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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之銘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已向法務站長表明部分考量
: : 麻煩重新發動"有效"連署
: 判決主文:小組長iamaidiot撤銷看板連署處分無效。
: 之前的撤銷處分無效 就表示之前的連署是有效的
: 已經有了一個有效的連署 何現在還需要"重新"發動有效的連署 請說明理由
: 口口聲聲說有問題去找法務
: 結果卻看到小組方面無視法務判決的結果是嗎?
喔???
這是我向法務做出的報告回應,而對方並無給我進一步指示
既然無法接受,我會繼續與法務站長溝通,麻煩閣下等人靜待我與法務的溝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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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過你唷y^_^y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第三編 申訴程序
第三章 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
第二十四條(判決之宣告)
本站對於法院板之案件作成判決後,將於法院板進行宣判並公告。
使用者對於前項之判決不得申訴。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簡明版)
貳.對違規處理不服時怎麼申訴?
四.申訴要怎麼處理?b.在PttLaw板提出的申訴
2.如果認為沒有辯論必要的話,站長審理完後直接在 PttLaw板宣判
所謂的"溝通"是不服PttLaw的判決,還是討論如何彌補網友?
所以請求行政法院對第3939判例 予以強制執行 並針對I組長的適任度加以詳考
判決至今已有10天 組務似乎不想執行這份判決 對我也造成一定的傷害
本人之連署合於規定 至今已延宕數月 希望開設此版之板友也不在少數
嚴格說來組務不止傷害本人 也傷害了眾多板友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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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