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ray12 (吃了你)
看板PttLaw
标题[证据] rayray12 vs iamaidiot (PoliticLaw) 16/02/2006 (NO.2)
时间Thu Feb 16 02:10:36 2006
作者 Iamaidiot (神经病) 看板 PoliticLaw
标题 Re: [转录][转录][判决] rayray12 v. iamaidiot (?…
时间 Mon Feb 13 02:26:5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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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之铭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 已向法务站长表明部分考量
: : 麻烦重新发动"有效"连署
: 判决主文:小组长iamaidiot撤销看板连署处分无效。
: 之前的撤销处分无效 就表示之前的连署是有效的
: 已经有了一个有效的连署 何现在还需要"重新"发动有效的连署 请说明理由
: 口口声声说有问题去找法务
: 结果却看到小组方面无视法务判决的结果是吗?
喔???
这是我向法务做出的报告回应,而对方并无给我进一步指示
既然无法接受,我会继续与法务站长沟通,麻烦阁下等人静待我与法务的沟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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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过你唷y^_^y但是...请不要再出现在我梦里了
梦见你让我真的觉得很幸福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条文版)
第三编 申诉程序
第三章 对於违规行为认定权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
第二十四条(判决之宣告)
本站对於法院板之案件作成判决後,将於法院板进行宣判并公告。
使用者对於前项之判决不得申诉。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简明版)
贰.对违规处理不服时怎麽申诉?
四.申诉要怎麽处理?b.在PttLaw板提出的申诉
2.如果认为没有辩论必要的话,站长审理完後直接在 PttLaw板宣判
所谓的"沟通"是不服PttLaw的判决,还是讨论如何弥补网友?
所以请求行政法院对第3939判例 予以强制执行 并针对I组长的适任度加以详考
判决至今已有10天 组务似乎不想执行这份判决 对我也造成一定的伤害
本人之连署合於规定 至今已延宕数月 希望开设此版之板友也不在少数
严格说来组务不止伤害本人 也伤害了众多板友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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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7.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