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ssahping (DaysBreak)
看板PttLaw
標題Re: [證據] SlientNight 刻意鬧站 02/03/06
時間Fri Feb 3 16:31:14 2006
※ 引述《ikki (鳳翼天翔)》之銘言:
: 本人原於Violation板之檢舉文:
: 1.檢舉人:ikki
: 2.檢舉對象:SlientNight
: 3.檢舉事由: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
: 4.檢舉說明:
: SlientNight刻意於各大版面發表引起紛爭之標題文章,
: 於引起反彈後以修改推文及回推文激怒他人之方式引人回文,
: 之後再於本版發文檢舉他人。
: 此人特地挑中此處規定各板面之紛爭管理不歸此處管轄之漏洞,
: 於發文檢舉衝動回應其挑釁者後,即自刪文章滅跡,
: 各討論區之管理者就算欲對其行為於事後檢舉亦難為,
: 似算準此處不能對其於各討論區之行為奈何。
: 本文檢舉有鑒於此,特此申明,
: 此處所檢舉SlientNight之行為,
: 所針對者為其在此檢舉討論區之「刻意製造紛爭」行為,
: 非其所在他處之文章行為。
: 因此其違規與否,其行為是否對本討論區或本站造成違規,
: 應由此討論區之管理者自行決定,
: 勿再有「煩請檢舉人向該板板主投訴」之判決。
: 請注意,檢舉說明中已特意指出此檢舉所針對者,
: 為「在此檢舉討論區之意製造紛爭行為」。
: lawcloud之判決文節錄:
: 判決主文: 因本院對此一看板違規行為無認定權 故駁回該檢舉案
: 簡附理由: 有關在看板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屬看板違規行為,其認定權人為該板板主,本院本無認定之權
: 本人所檢舉者既已特意申明為SlientNight在Violation討論區之行為,
: 則認定權人仍應屬lawcloud,不當如判決主文所言。
目前SlientNight到處發文挑釁,
已經非單限某一版了。
從之前鬧Hate被浸水桶,
到昨天的NBA、魔獸、電影、陳綺貞、奇幻文學,
再到今天的古典音樂。
反正只要出事就刪文,
版主根本無法給劣文。
就算可以浸水桶,
一樣跑去其他版鬧,
反正他只是要挑起民眾情緒。
這已經不是單純鬧版了吧!
根本是利用ptt站台法規的漏洞到處鬧,
一處不行鬧換一處,
這應該是在「鬧站」吧!
去上述那些版推文看看,
就可知道他鬧的有多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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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31.27
※ 編輯: kissahping 來自: 220.132.231.27 (02/03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