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ssahping (DaysBreak)
看板PttLaw
标题Re: [证据] SlientNight 刻意闹站 02/03/06
时间Fri Feb 3 16:31:14 2006
※ 引述《ikki (凤翼天翔)》之铭言:
: 本人原於Violation板之检举文:
: 1.检举人:ikki
: 2.检举对象:SlientNight
: 3.检举事由: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
: 4.检举说明:
: SlientNight刻意於各大版面发表引起纷争之标题文章,
: 於引起反弹後以修改推文及回推文激怒他人之方式引人回文,
: 之後再於本版发文检举他人。
: 此人特地挑中此处规定各板面之纷争管理不归此处管辖之漏洞,
: 於发文检举冲动回应其挑衅者後,即自删文章灭迹,
: 各讨论区之管理者就算欲对其行为於事後检举亦难为,
: 似算准此处不能对其於各讨论区之行为奈何。
: 本文检举有鉴於此,特此申明,
: 此处所检举SlientNight之行为,
: 所针对者为其在此检举讨论区之「刻意制造纷争」行为,
: 非其所在他处之文章行为。
: 因此其违规与否,其行为是否对本讨论区或本站造成违规,
: 应由此讨论区之管理者自行决定,
: 勿再有「烦请检举人向该板板主投诉」之判决。
: 请注意,检举说明中已特意指出此检举所针对者,
: 为「在此检举讨论区之意制造纷争行为」。
: lawcloud之判决文节录:
: 判决主文: 因本院对此一看板违规行为无认定权 故驳回该检举案
: 简附理由: 有关在看板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 属看板违规行为,其认定权人为该板板主,本院本无认定之权
: 本人所检举者既已特意申明为SlientNight在Violation讨论区之行为,
: 则认定权人仍应属lawcloud,不当如判决主文所言。
目前SlientNight到处发文挑衅,
已经非单限某一版了。
从之前闹Hate被浸水桶,
到昨天的NBA、魔兽、电影、陈绮贞、奇幻文学,
再到今天的古典音乐。
反正只要出事就删文,
版主根本无法给劣文。
就算可以浸水桶,
一样跑去其他版闹,
反正他只是要挑起民众情绪。
这已经不是单纯闹版了吧!
根本是利用ptt站台法规的漏洞到处闹,
一处不行闹换一处,
这应该是在「闹站」吧!
去上述那些版推文看看,
就可知道他闹的有多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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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231.27
※ 编辑: kissahping 来自: 220.132.231.27 (02/03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