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la12 (kola)
看板PttLaw
標題Re: [證據] rehoboth v. zoea (No.01)
時間Fri Dec 16 17:51:59 2005
其實這一系列的問題反映出PTT的制度上的瑕疵,
PTT給予板主、小組長、群組長過大的權力,
但是相對制衡的設計卻不當。
首先是板主的部分,板主的權力非常大,大到無法用板規來衡量板主
行使權力的正當與否,一切只能依造上層管理者的自由心證來判斷。
但是板友對板主的制衡機制卻不夠,唯一的罷免機制還要經過小組長審核,
這實在是不合理的設計。
另外在小組長的部分,其權力也是大到無法用組規來衡量小組長,
行使權力的正當與否,
另外還有一個更可笑的規定,小組長的罷免只能由板主們參與。
這樣可笑的規定也造就了官官相護的問題,
這使得小組長幾乎不可能被罷免,他可以做到他不想做為止。
這樣的制度遇到了人性,使得小組長的職務有些變質,
曾幾何時小組長已經不是為了服務板友而存在,
而是為了享受權力而存在。
這樣類似的情形,可以類推到法務站長的層級,
每個層級都是類似的情形。
而我認為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簡化層級的設計,增加管理人員的數量。
把小組長的層級去掉,維持群組長的層級就好(其實群組長的事情已經很少了),
但是群組長的人數要增加,數量可以參考看板數量或申訴案件調整,
最好不要少於十人,
遇到有爭議的案件必須採小組長開會投票來決定案件的判決。
每個群組長要有任期限制,
不得連任(這樣可以避免群組長為了享受權力而搞權力鬥爭的遊戲)。
法務站長的部分可以直接廢除,PTT的上訴制度其實完全無法保障使用者的權力,
事實上,是在保護板主、群組長的權力。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復活!)》之銘言:
: 1. 未先行徵詢群組內各板主之意見,即於7/17/2005逕行公告
: 更新試閱規定,又於新制無法達到預期效果之後
: 蓄意迴避組務質詢長達兩個月以上(8/14-10/19)
: 2. 公然於10/19宣稱「少數非版主的使用者又無法自制的情況下
: 至少目前我想不到任何可以解決的辦法
: 當然很抱歉對於少數一般使用者有這樣的成見
: 不過這樣的問題是一直存在的」
: 對特定使用者持成見卻又無能力管理,又不肯採納建言
: 3. 公然於10/19宣稱「你等著組務發群組信??
: 既然我都說了想建議什麼就直接在本版提出
: 又何必需要組務發出詢問的群組信呢?」
: 表達不願主動促成對其治下板主的互動
: 4. 無法檢具其對基督信仰認知擁有足夠能力判斷何為偏激立場
: 的客觀證據,而認定本人「劣文發給過當」,不當干預看板自治
: 5. 蓄意曲解組務規定
: =>>同一標的之罷免連署,兩次之間最短需隔一個月
: (以審核終結或連署完成日起算),
: 但若有特殊情況,新事由等等,小組長得主動表示例外處理。
: 未曾主動表示例外處理,即逕行認定TonyDog所發起之連署有效
: 且狡詞辯稱「其所謂罷免連署應指有效之連署案件」
: 6. AboutBoard入板畫面規定
: 這裡不是解決使用者私人糾紛的地方
: 如果對於某些使用者有任何建議 請寄信給他
: 不要貼上這裡
: 以後再有類似情形 我會砍文 屢勸不聽者將會浸水桶 切記~
: 卻縱容多人在AboutBoard板對本人多所不實污衊
: 且是非不分,刪除本人自白並對本人予以水桶處分
: 7. 使用者TonyDog對本人發起之罷免連署理由多為不實
: 甚至TonyDog提出罷免原因修正的要求
: 但zoea卻認定其先前罷免原因成立,逕行認定罷免連署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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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45.21
※ 編輯: kola12 來自: 140.116.145.21 (12/1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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