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hoboth (火流星!復活!)
看板PttLaw
標題[抗告] 使用者dalzane為某人分身ID,且於水球中污衊 12/11/05
時間Mon Dec 12 11:49:20 2005
申訴人 :rehoboth
處分事由 :被檢舉人之行為因不該當以水球誹謗、侮辱、謾罵他人之行為,
故檢舉人之檢舉無理由駁回。
簡附理由:
查被檢舉人於水球對話內容之用語雖然帶有些許嘲諷與挑釁,
例如"老子發言幾篇針對誰,我爽就好" 與
"對喔 我忘了您的皮夠厚,什麼狀況都不怕站不住"
等雖屬挑釁與諷刺他人之言語,但仍未達誹謗、與侮辱程度
故檢舉人之行為,仍並未達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所稱之"毀謗、侮辱、謾罵他人"
於該證據信件中,亦無查有檢舉人有拒絕與其對話之表示
故亦不能以被檢舉人有使用大量水球,妨礙檢舉人正常使用論處
故亦不能以被檢舉人有使用大量水球,妨礙檢舉人正常使用論處
若檢舉人持續受到被檢舉人之騷擾請將此被檢舉人
加入壞人名單之設定內,以避免收到其無謂之挑釁信件。
一般法務 lawcloud 2005/12/12
不服理由 :lawcloud所言
「雖屬挑釁與諷刺他人之言語,但仍未達誹謗、與侮辱程度」
屬曲解之詞
若言詞未達誹謗、侮辱程度,豈能收「挑釁、諷刺」之效?
此乃導果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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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hoboth 來自: 59.112.42.4 (12/12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