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hoboth (火流星!复活!)
看板PttLaw
标题[抗告] 使用者dalzane为某人分身ID,且於水球中污蔑 12/11/05
时间Mon Dec 12 11:49:20 2005
申诉人 :rehoboth
处分事由 :被检举人之行为因不该当以水球诽谤、侮辱、谩骂他人之行为,
故检举人之检举无理由驳回。
简附理由:
查被检举人於水球对话内容之用语虽然带有些许嘲讽与挑衅,
例如"老子发言几篇针对谁,我爽就好" 与
"对喔 我忘了您的皮够厚,什麽状况都不怕站不住"
等虽属挑衅与讽刺他人之言语,但仍未达诽谤、与侮辱程度
故检举人之行为,仍并未达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项、第一款规定
所称之"毁谤、侮辱、谩骂他人"
於该证据信件中,亦无查有检举人有拒绝与其对话之表示
故亦不能以被检举人有使用大量水球,妨碍检举人正常使用论处
故亦不能以被检举人有使用大量水球,妨碍检举人正常使用论处
若检举人持续受到被检举人之骚扰请将此被检举人
加入坏人名单之设定内,以避免收到其无谓之挑衅信件。
一般法务 lawcloud 2005/12/12
不服理由 :lawcloud所言
「虽属挑衅与讽刺他人之言语,但仍未达诽谤、与侮辱程度」
属曲解之词
若言词未达诽谤、侮辱程度,岂能收「挑衅、讽刺」之效?
此乃导果为因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42.4
※ 编辑: rehoboth 来自: 59.112.42.4 (12/12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