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hoboth (火流星!復活!)
看板PttLaw
標題[證據] 國家研究院群組長zoea瀆職
時間Sun Dec 11 16:08:57 2005
1. 未先行徵詢群組內各板主之意見,即於7/17/2005逕行公告
更新試閱規定,又於新制無法達到預期效果之後
蓄意迴避組務質詢長達兩個月以上(8/14-10/19)
2. 公然於10/19宣稱「少數非版主的使用者又無法自制的情況下
至少目前我想不到任何可以解決的辦法
當然很抱歉對於少數一般使用者有這樣的成見
不過這樣的問題是一直存在的」
對特定使用者持成見卻又無能力管理,又不肯採納建言
3. 公然於10/19宣稱「你等著組務發群組信??
既然我都說了想建議什麼就直接在本版提出
又何必需要組務發出詢問的群組信呢?」
表達不願主動促成對其治下板主的互動
4. 無法檢具其對基督信仰認知擁有足夠能力判斷何為偏激立場
的客觀證據,而認定本人「劣文發給過當」,不當干預看板自治
5. 蓄意曲解組務規定
=>>同一標的之罷免連署,兩次之間最短需隔一個月
(以審核終結或連署完成日起算),
但若有特殊情況,新事由等等,小組長得主動表示例外處理。
未曾主動表示例外處理,即逕行認定TonyDog所發起之連署有效
且狡詞辯稱「其所謂罷免連署應指有效之連署案件」
6. AboutBoard入板畫面規定
這裡不是解決使用者私人糾紛的地方
如果對於某些使用者有任何建議 請寄信給他
不要貼上這裡
以後再有類似情形 我會砍文 屢勸不聽者將會浸水桶 切記~
卻縱容多人在AboutBoard板對本人多所不實污衊
且是非不分,刪除本人自白並對本人予以水桶處分
7. 使用者TonyDog對本人發起之罷免連署理由多為不實
甚至TonyDog提出罷免原因修正的要求
但zoea卻認定其先前罷免原因成立,逕行認定罷免連署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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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