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toplate (偽有為青年)
站內PttLaw
標題[抗告] platoplate v. lpyd (視聽小劇場)
時間Wed Nov 30 18:02:10 2005
申訴人 :platoplate
處分事由 :檢舉無效
不服理由 :lpyd很明顯怠忽職守
理由如下
1.他既身為連署板板務長
在時間點上 居然不是第一時間找出連署格式無效
而是以不符事實的"警告" 喝止我"用詞不當"
以致另一位板主有機可趁 以多種理由但又交代不清地將我水桶
2.另外 他並非不常注意板上動向
舉証一
視聽劇場申請連署板 看板《Buzz_NewBd》
209 11/29 platoplate ˇ [罷免板主] Buzz_Theater
1.lpyd 無效連署,組務板板主禁止罷免 來源:218.166.211.179
這篇罷免文章無效 他非常快就指出了
舉證2
2385 s 11/27 lpyd R: [申請新版] Anthony_Wong
時間 Sun Nov 27 23:34:45 2005
3.請您注意您的用詞,各組長站長都是義務在處理各項事務,
不可能24小時都在這邊待命,你很急也給站務人員一些時間可以嗎?
視聽劇場群組長 lpyd
這篇文章在推文不到兩小時就做出"警告"的判決了
舉證3
2387 11/29 lpyd R: [申請新版] Anthony_Wong
時間 Tue Nov 29 01:00:00 2005
申請無效,連署申請人非擔任板主,
申請也非viola0225 / gammas申請,故申請無效,
連署單做廢。
視聽劇場群組長 lpyd
這篇是屬於該板真正重要的功能的部份 但他卻足足拖延了
3天才做出判決
試想 一個無法在第一時間檢查連署單是否合於格式
反而是在第一時間給予會引起爭議的"警告文"
這樣的板務人員的處理事情的能力(在此不論他的心態與否)
他遲至第三天才告知"無效" 不是怠忽職守的表現嗎
並且 從舉證一 他並非不知道格式與效力的問題
故 抗辯該板務人員應予道歉
因為連署不是我一個人的事 他同時耽誤了連署再連署的40位板友的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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