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toplate (偽有為青年)
站內PttLaw
標題Re: [申訴] lpyd在我被水筒之後才告訴我的連署無效
時間Tue Nov 29 15:34:38 2005
: 該使用者連署是否有效本屬群組規定事宜,
: 所屬組長wolfbring請假期間由本人及副群組長EmilChau代理,
: 原由EmilChau負責處理,
: 於昨日本人發現其申請不符合本組規定,
: 故退回其申請,此屬行政程序,也是群組自治規範部分,
: 根據本站站規組長有權針對連署單進行審核並決定是否同意開板。
: 因此並無不當。
: 另該申請者於申請看板時並不去瞭解申請流程以及群組事務看板看板規範,
: 以致於由組長給於水桶之處份時,
: 再濫開連署單,連署之無效處分並無處份不當。
: 視聽劇場群組長 lpyd
反駁第一點
該板務人員說"於昨日本人發現其申請不符合本組規定"
那麼為何不是在第一天你"警告"我"用詞不當"時就發現
是否當時認為我是無故鬧板
所以只發文警告我"用詞不當"
而沒有留意是否連署格式不符
正是因為你發文警告在前 而告知格式不合在後
我才更加質疑你的板務處理能力
連署板正是給欲成立新板的人的一個橋樑
但是您的處理方式或是留心程序似乎把"一個板的成立"
放在第二位
即便我推文讓你產生不快 但是你也不應忽略該篇文章的格式不符
而且是在別的板主又處理了我的文章之後
就時效來說 他已經拖延了三日
試問 有任何一個處理板務的人員
會讓事件擱置三天的嗎?
這樣的情況 難道不算失職 或是能力不足嗎?
反駁第二點
請問"濫開"的定義為何?
當初不就是因為您不瞭解"用詞不當"的定義
對我提出"用詞不當"的警告
至此 我好心地告訴你"用詞不當"的定義
以及我何以再三推文 好才被水桶嗎?
再者 如果一個處理組務的人 對於所下的警告或是判決的定義
都不是很清楚時 那麼對於一個被判的人或事而言
也不會是很恰當的
這也連帶地影響到 該板的板務處理是否常發生此類
警告一些從未符合過警告的事
而引起板務糾紛
我相信在pttlaw擔任板務人員的人都知道
下一個判決 或是一個警告時
定義要明確 而且要符於事實
但是該小組長的表達能力 以及對於下定義的專業能力
令人感到懷疑
不知道是否能勝任判決跟處理板務一職
--
(/‵Д′)/~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6.7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