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toplate (伪有为青年)
站内PttLaw
标题Re: [申诉] lpyd在我被水筒之後才告诉我的连署无效
时间Tue Nov 29 15:34:38 2005
: 该使用者连署是否有效本属群组规定事宜,
: 所属组长wolfbring请假期间由本人及副群组长EmilChau代理,
: 原由EmilChau负责处理,
: 於昨日本人发现其申请不符合本组规定,
: 故退回其申请,此属行政程序,也是群组自治规范部分,
: 根据本站站规组长有权针对连署单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开板。
: 因此并无不当。
: 另该申请者於申请看板时并不去了解申请流程以及群组事务看板看板规范,
: 以致於由组长给於水桶之处份时,
: 再滥开连署单,连署之无效处分并无处份不当。
: 视听剧场群组长 lpyd
反驳第一点
该板务人员说"於昨日本人发现其申请不符合本组规定"
那麽为何不是在第一天你"警告"我"用词不当"时就发现
是否当时认为我是无故闹板
所以只发文警告我"用词不当"
而没有留意是否连署格式不符
正是因为你发文警告在前 而告知格式不合在後
我才更加质疑你的板务处理能力
连署板正是给欲成立新板的人的一个桥梁
但是您的处理方式或是留心程序似乎把"一个板的成立"
放在第二位
即便我推文让你产生不快 但是你也不应忽略该篇文章的格式不符
而且是在别的板主又处理了我的文章之後
就时效来说 他已经拖延了三日
试问 有任何一个处理板务的人员
会让事件搁置三天的吗?
这样的情况 难道不算失职 或是能力不足吗?
反驳第二点
请问"滥开"的定义为何?
当初不就是因为您不了解"用词不当"的定义
对我提出"用词不当"的警告
至此 我好心地告诉你"用词不当"的定义
以及我何以再三推文 好才被水桶吗?
再者 如果一个处理组务的人 对於所下的警告或是判决的定义
都不是很清楚时 那麽对於一个被判的人或事而言
也不会是很恰当的
这也连带地影响到 该板的板务处理是否常发生此类
警告一些从未符合过警告的事
而引起板务纠纷
我相信在pttlaw担任板务人员的人都知道
下一个判决 或是一个警告时
定义要明确 而且要符於事实
但是该小组长的表达能力 以及对於下定义的专业能力
令人感到怀疑
不知道是否能胜任判决跟处理板务一职
--
(/‵Д′)/~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2.156.79.73